余凌云: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行政法分析


2021-06-28

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行政法分析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船舶所有权登记属于行政确认,只是对民事权属的确认,通过记载、公开查询而产生公示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以及登记之后能产生怎样的对抗效力,都是民事上的规则。私法效力的发生,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决定,不是行政登记直接创设的效力。行政机关只作形式审查,并尽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申请材料及其民事关系的真实性不由行政机关负责,而由申请人负责。作为登记的基础事实,民事权属或民事关系出现纠纷,波及到登记的合法性,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

关键词:船舶所有权登记;行政确认;行政法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年第2期

原文链接:/kanwu2021020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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