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海商留置权新探
张一祯,蒋正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根据中英两国案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一些涉及留置权的问题从理论上予以提炼,研究第三人海商留置权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得出其构成要素和效力原则。共列出第三人海商留置权四类十四种情形,其中一部分通过典型的第三人留置权案例推出。在部分构成第三人海商留置权但无法认定其效力的案例中,法院应按照穷尽法律手段最终解决争议的原则,运用确权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再分配,而不能将案件推出裁判范围。
关键词:运输合同;第三人;海商留置权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年第2期
原文链接:/kanwu202102556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