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管建强:从区域实践到普遍参与:BBNJ协定下公海治理的条约困境


2021-06-30

从区域实践到普遍参与:BBNJ协定下公海治理的条约困境

刘美,管建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BBNJ协定将海洋保护区问题纳入谈判范畴,意在遏制公海治理中“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继续演化,缓解公海自由与海洋保护的矛盾,调和主权国家间的利益冲突。然而,囿于条约相对效力原则,除非公海保护区条约所载规则为习惯国际法,否则对非缔约方无拘束力。而习惯国际法的形成有赖于国家实践,即使被认定为习惯国际法,非缔约方仍可依据一贯反对者规则主张不受其约束,此外,国际社会新设例外规则约束非缔约方的动力亦不足。为实现公海保护区的普遍参与,应当在BBNJ协定制度构建上突出互利性,增强公海保护区制度与现有公海治理规则的互补性,坚持规则定向与价值导向并重,以条约实践促进非缔约方实践,以破解公海保护区的条约困境。

关键词:BBNJ协定;公海保护区;条约相对效力;公海治理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年第2期

原文链接/kanwu202102102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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