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星:生态系统完整性理念视域下无居民海岛治理法治路径探析


2021-09-30

生态系统完整性理念视域下无居民海岛治理法治路径探析

马金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以生态系统完整性理念推进无居民海岛治理的核心要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受生态规律的制约,具有环境与资源一体化的生态特征,该特征决定了无居民海岛治理适合以生态系统完整性理念作为价值基础,而生态系统完整性理念转化为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则需要借助法治化路径加以实现。在治理体系层面,以综合立法统摄无居民海岛治理,核心要义是尊重生态系统自身价值和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完整性,统筹无居民海岛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规则体系。在治理能力层面,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修正无居民海岛监督管理模式,推动无居民海岛治理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过渡,适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治理,以实现无居民海岛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

关键词:无居民海岛;综合立法;生态系统完整性;社会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年第3期

原文链接:/kanwu2021037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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