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波,陈怡洁:船舶无人化趋势下AI航行系统的责任探析


2021-12-31

船舶无人化趋势下AI航行系统的责任探析

范晓波1,陈怡洁2(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摘要:近年来,科技和产业经历了深刻的变革。船舶无人化趋势下AI智能航行系统越来越广泛地投入使用,给传统的航行责任带来了影响。通过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人工智能航行系统可归属于产品。新型航运科技公司、人工智能航行系统提供商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产品责任。此种情形下,因AI航行系统故障引发的责任涉及承运人运输责任(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瑕疵责任、产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多种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船东、承运人、远程运营商等多个责任主体牵涉其中,免责抗辩和责任分配将比传统航行责任更为复杂。

关键词:无人船;产品责任;潜在缺陷;责任限制;开发风险抗辩;人工智能航行系统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1043951.pdf

站内导航

版权所有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

技术支持:集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