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美,郝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视野下中国海警局法律制度释评


2021-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视野下中国海警局法律制度释评

杨丽美1,郝洁2(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军政训练系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研究院法制研究所)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已颁布实施,解决了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法律依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在履职实践中,中国海警局并非笃定泰山,主要原因在于相关制度缺乏深厚的历史沉淀和科学的行政主体理论,由军事力量行使海上执法职权尚未形成自由运行的逻辑链条。在相关法律制度设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采用了原则式的立法技术,具体规则阙如或简单采用引致性规范,造成了履职上的障碍。为矫此弊,尝试从体系性的角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关于中国海警局属性的定位,运用行政职权行政主体理论厘定其维权执法基本脉络,并以实践难点与热点为中心,就法律的运行保障制度提出完善建言,以保障法律自治与自洽。

关键词:中国海警局;行政职权;行政主体理论;公法法人三特定原则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1047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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