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院校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事法院、大连海洋大学交流培训科研服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育鲲轮举行


2016-05-26

523日,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事法院、大连海洋大学交流培训科研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在大连海事大学教学实习船“育鲲轮”上举行。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单红军,大连海事法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赵微及法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大连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洪仁、副院长侯树杰等院领导,大连海洋大学副校长宋林生,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裴兆斌等,以及大连海事法院部分法官,大连海事大学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签约仪式。仪式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主持。

单红军副校长首先对来到大连海事大学流动实验室“育鲲轮”上参加此次签约仪式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其次,单副校长在致辞中指出,长期以来,大连海事大学与大连海事法院、大连海洋大学在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研究方面有着紧密且愉快的交流与合作。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理论来自于实践,理论同时对实践又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才能够赋予法律生命与活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良法的制定需要有“良”的法学理论作指导。大连海事法院经过长期的海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两所高校在海事法、海洋法研究方面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因此,三方的进一步合作将具有无限的可能,此外,三方的进一步合作也可谓恰如其时,这个就是当前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最后,单副校长代表学校对三方合作协议的正式签订表示祝贺,并希望大连海事法院、大连海洋大学能够充分利用“育鲲轮”,让该轮在三方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该轮为我国的海洋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大连海事法院杨洪仁副院长表示,2007年、2012年大连海事法院就分别与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签订的合作协议,期间双方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合作交流,在专业调研、实践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通过此次协议的签订,更加促进三方的共同发展,是提升法学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讨司法规律和促进司法实践交流的良好途径

大连海洋大学宋林生副校长也表示,此次三方的仪式的签订,必将加深三所单位的交流、合作,希望三方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今后开展经常性的互动、互访、互学,以提升各自的专业学术水平,扩大影响力,达到互利共赢。

随后,单红军副校长、杨洪仁副院长、宋林生副校长分别代表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事法院、大连海洋大学在协议上签字。

最后,大连海事法院的法官们在育鲲轮上举行了庄严的宣誓仪式,仪式结束后,育鲲轮船长李建民老师在育鲲轮会议室给在座的大连海事法院的法官们讲解航海实务知识,并带领法官参观了育鲲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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