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应邀参加完善《海商法》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专题研讨会


2017-11-24

11月16日,“完善《海商法》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专题研讨会在上海远洋宾馆召开。此次会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办,由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事务中心承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作为协办单位对于会议的顺利召开给予了大力支持。

会议吸引了60多名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环保监测和技术规则制定、船舶油运和相关保险服务的专家学者参加。我院副院长韩立新教授作为《海商法》修订中“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课题小组的负责人就该章的起草情况作了介绍,课题组成员、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晓平律师以“阿提哥”系列案为例评析了船舶污染损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课题组成员、我院于诗卉老师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守护湛蓝海洋”,与会嘉宾结合实践中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实例,对船舶污染损害具体赔偿数额、清污费用的性质和计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海商法》修订中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一章的起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由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主任周舫震和我院副院长韩立新教授分别主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防处副处长张春昌在会议最后作了总结发言。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缺少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受交通运输部委托正在进行中“《海商法》修订审核研究”课题组,拟在《海商法》中增加一章专门规定,以调整船载散装油类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本章条文草案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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