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天津海事法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2018-12-18

2018年12月14日上午,大连海事大学与天津海事法院合作共建协议签字仪式在天津海事法院会议室举行。天津海事法院院长李秀杰、副院长石福新、政治部主任翟广胜、研究室主任王屹松,我校法学院院长初北平、副院长李志文、副院长蒋跃川、海商法系主任朱作贤等参加了此次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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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杰院长首先代表天津海事法院对大连海事大学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大连海事大学作为世界知名航海学府,其严谨的治学风气,先进的教学理念,不仅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也在康菲溢油案等重大案件论证中为天津海事法院等社会各界提供了智力支持。在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整体部署下,海事司法的跨越式发展以及审判质效的提高,离不开高校在理论研究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撑,希望两家单位能够紧紧抓住合作共建这一契机,深入探索合作方式,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推动院校之间理论研究和司法审判实务携手共促、共同发展。



初北平院长对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学科和专业特色以及未来的发展愿景等作了简要介绍。他表示天津海事法院法官队伍业务素质突出,近年来审理了一批海事海商领域极具影响力的案件,并推出了众多审判创新举措,改革成果备受瞩目。两家单位一直以来渊源颇深,联络密切,希望能够在这种良好关系的基础上,依托我校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官实践培训基地等平台,围绕天津海事法院关心的审判实践问题进行深度合作,推动两单位人员互访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海事海商法学理论研究、教学育人与司法实践的共同提高。



双方随后正式签署了合作共建协议。初北平院长代表大连海事大学向天津海事法院赠送了一批海事海商领域专业英文书籍。仪式结束后,初北平一行还与天津海事法院法官就此次《海商法》修改中涉及的船舶融资租赁、国内水路运输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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