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举办“联合国贸法会第六工作组第35次会议”会前准备研讨会


2019-04-20

4月17日下午16时,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楼208会议室举办了“联合国贸法会第六工作组第35次会议”会前准备研讨会。法学院教授司玉琢、院长初北平、副院长韩立新、副教授王欣以及王晓凌、李歆蔚、刘晨虹老师等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初北平教授主持。

联合国贸法会第六工作组将于5月18日举办第35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关于船舶外国司法出售及其承认的国际公约草案》(《北京草案》),由商务部召集,我院初北平和朱作贤将分别代表交通运输部以及中国海商协会,与内地及港澳其他代表一起参加此次会议。本次研讨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会议提案做前期研究。

韩立新作为中国海商法协会“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工作组成员首先介绍了对《北京草案》文本的背景及跟进工作,提出文本重点涉及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与其他公约的关系、清洁的所有权以及司法出售所涉具体事项等。司玉琢指出了《北京草案》有关债权、司法出售的效力和通知方式等规定存在的问题。

之后,参会老师针对如下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第一,《北京草案》和《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公约草案》(2018年)条文可能存在的冲突;第二,《北京草案》第2条有关“条约适用范围”规定的解释;第三,司法出售的效力;第四,不同条文的内在逻辑关系和部分条文具体内容的设置;第五,部分术语的定义;第六,《北京草案》中文译本的翻译问题。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会老师针对《北京草案》第3条、第5条、第7条等条文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针对第2条、第4条等条文指出了其问题所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的会议提案。

最后,初北平总结指出,在后续联合国会议召开期间,学院将继续通过举办研讨会的方式加深对《北京草案》的研究,以期在联合国会议中提出有效的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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