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专题研讨会在宁波海事法院举行


2019-05-03

2019年4月28日,《海商法》修改专题研讨会在宁波海事法院召开,会议由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订课题组、宁波海事法院以及浙江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合作举办。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以及来宁波、杭州和上海的相关航运公司、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的40余名专家共同开展研讨。本次研讨会围绕《海商法》船舶物权以及船舶碰撞章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回来的重点问题展开。研讨会开幕由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艳玲教授主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大连海事大学初北平教授分别就浙江省的海事案件审判、宁波海事法院的发展以及海商法的修订进程进行主旨介绍。

在具体的研讨环节,上午阶段的研讨由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余妙宏主持,大连海事大学李志文教授首先做引导发言,与会嘉宾主要围绕《海商法》船舶物权章展开,各位专家就"创设船舶份额抵押的必要性,《海商法》中船舶留置权的范围,建造中船舶物权的特殊性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尤其关注了船舶融资需求在船舶物权环节的保障问题。

下午阶段的研讨由宁波律师协会物流与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凯兵主持,初北平教授首先做引导发言,与会嘉宾主要围绕《海商法》船舶碰撞章展开,与会专家就船舶碰撞章中是否需要引入责任主体的条文以及船载货物权利人碰撞损失索赔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和热烈的研讨。

本次会议对于课题组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具有积极价值,为后续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奠定了重要基础。

站内导航

版权所有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

技术支持:集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