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 | 法学院翟云岭教授荣获“辽宁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020-10-26

近日,辽宁省召开庆祝2020年教师节暨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翟云岭教授荣获“辽宁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翟云岭,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辽宁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带头人,辽宁省级教学团队(民商法学)带头人,辽宁省法学专业带头人,辽宁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校第一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从事教育工作 36 年以来,翟云岭教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每年均超额且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指导硕士研究生 238 名,博士研究生 29 名。作为一线教师,他潜心教学,为人师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连续多年被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获得教学一等奖、教学名师奖等称号。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作为指导教师,数年以来指导11名年轻教师。

在学术科研方面,翟云岭教授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开出版独著及主编、副主编著作 11 部,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等 CSSCI 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0 余篇,主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司法调研重大课题、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基金项目在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等十余项。获辽宁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辽宁省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

翟云岭教授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普法宣传等法制建设工作。先后多次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合同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论证、讨论;2007 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邀请的全国八位学者之一参加了对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论证;2011 年作为辽宁省唯一代表又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后,作为法学院《民法典》宣讲团团长,翟云岭教授积极承担宣讲任务,多次为学校师生、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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