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教授团队担纲 豪华阵容授课——大连海事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开讲!


2021-11-20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部署,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教学体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由11位教授组成豪华教学团队,认真组织教学法研讨与交流活动,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精心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必修课。

11月18日,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法学院教授王勇为2021级新生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第一讲、第二讲。受疫情影响,本次课程通过线上会议及会议直播的方式授课,法学院2021级新生作为必修课授课对象全员参加,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主动要求向他们开放共享课程,全程共有300余名师生参加了线上课程学习。

初北平教授进行了第一章、第二章的讲授。他首先由法治的定义引入,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意义和对于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意义两个方面切入,为同学们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核心意义和重要历史地位。初北平教授分享了自己对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体会,通过比较社会主义法治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西方“宪政”的区别,突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高同学们对“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识。此外,初北平教授讲授了“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成果与重要理论板块,细致的为同学们讲解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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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教授进行了第三章、第四章的讲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王勇教授详细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关键时间节点,他谈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指针,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王勇教授结合法治文明的发展规律,说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深刻把握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创造性地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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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课程的讲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种子播撒到了法学院新生们的心田,为同学们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21级本科生符航齐谈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国依法治国的建设起到了举旗定向的作用,是顺应时代要求而生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压舱石”,2021级本科生李铭悦谈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国法治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和社会舆论场的‘定盘星’,作为海大人、作为法苑学子,要勇担责任使命,用法学专业知识、先进政治思想武装自己,彰显文化自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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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法学院大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我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

一、学院重点谋划统筹推进

为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学工作,法学院在2021年上半年就启动了课程建设相关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授课教师通过参加学习培训,外出交流调研等方式吸收优秀经验和先进做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论证,9月17-19日,组织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学与研究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研讨会”,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东北地区近20所高校的学者就课程教学组织问题共同交流研讨,力求打造高标准、高质量一流课程,扎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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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造一流教研团队

集聚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二级学科优秀师资打造高质量的课程团队。11月10日,课程团队召开集体备课活动,聚焦课程设置安排、教学团队组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实际授课中可能碰到的重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有序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资料整理与总结、撰写教学大纲、编写辅助读本等系列教研工作。

三、广泛开展相关研究

法学院注重在日常课程教学、学术科研活动、教学改革、党团阵地建设等层面广泛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师生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鼓励他们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上实现新担当新作为。


教授团队简介(以授课时间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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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北平,汉族,1972年5月出生,教授、博导,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大连海事大学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国际海事委员会执委,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辽宁省海商法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海法研究会会长,交通运输部法律顾问、咨询专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团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审判专家。先后获得“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入选“交通运输行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评“辽宁省高校网络育人名师”。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研究工作。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等权威中英文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10余篇,出版专著6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以及一般项目等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撰写的6篇咨政建议获得中央领导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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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1977年生,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东京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侧重于基层治理、司法体制改革及法理学实践观等问题的研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多项。在《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当代法学》《中国法律评论》《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战线》《读书》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获得大连海事大学教学名师、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人才、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荣誉奖项,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王利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第五批“大连市优秀专家”;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民法学会(社团法人)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民法学和民法哲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首席专家;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法道德论》、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法人性论》独立作者。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民法道德论》、“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人的私法地位》(第2版)和《民法的精神构造》等著作;发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等论文。 2013年创办“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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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铁毅,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中国航海学会、中国海商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宪法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环境法学、港口法学、海洋行政法、救捞应急管理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光明日报》《中国交通报》、CSSCI检索源期刊以及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海洋警察权”等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China’s Administrative Law、《救捞应急管理》等教材、著作7部。主持“海洋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7项。兼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硕、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应急专家。


杨晓楠,香港大学公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研究领域为宪法学、港澳基本法理论、地方立法。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辽宁省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曾任美国密歇根大学格劳修斯学者、香港城市大学兼职研究员、香港大学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省社科等各类项目20余项,发表中英文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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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注重以行政法律关系理论为研究方法。在《中外法学》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摘编12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项目。兼任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大连市16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大连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议专家。获评第七届、第八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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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作贤,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航海智库首批特约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海商法、海上保险法、航运反垄断法律与政策等。兼任辽宁省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中国船东协会保险与法律研究会专家委员,大连海事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法律所执行所长等。在20多年的教学与科研实践中深耕于国际海事法律与政策,积极参与国内航运立法及国际海事公约制定工作,目前作为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第六工作组中国代表团专家成员正在参加关于外国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北京草案》)磋商制定。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教材10余部,主持、参与了30余项重要科研项目,在英国著名法律期刊The Journal of Business Law 、《人民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等发表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论文,近年来撰写的4篇资政建议获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撰写关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条例的建议被采纳;受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委托撰写研究报告为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作出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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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男,1978年2月生。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国土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研究问题主要包括财产法体系、土地等不动产权利、自然资源权利、成年监护制度等。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著作8部,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等科研项目10余项。2017年被评为“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评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长春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吉林省社科联第五届优秀成果奖,吉林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吉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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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飞,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党支部书记兼系主任、国际经济法专业负责人,美国斯坦福大学、杜克大学访问学者。先后在《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课题20余项。撰写资政建议获中央领导人重要批示。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二次(排名第一)。省级一流课程《海洋法》负责人。获交通运输部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辽宁省“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负责人,入选辽宁省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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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芬,教授,硕士生导师。承担了民商法硕士、法律硕士多门民法核心课程的讲授,授课效果良好,得到了学生们的认可。主持了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辽宁省社科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在《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等CSSC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担任硕士生导师以来,指导民商法硕士、法律硕士47名,其中毕业的27名,在读的20名。这些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异,毕业后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以专业技能为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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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海法、海商法、金融法、国际法。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海洋经济法中心主任、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广州分院(粤港澳海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专家委员会专家、大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智库专家等职务。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参加“航运发达国家及地区海事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港口公用设施管理规定(草案)研究”等海事局、水运局课题多项;参加中远海运集团“船舶及海洋工程融资租赁法律风险研究”等委托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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