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学院Zou Keyuan、张晏瑲两位教授应邀出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40周年:理论发展与国家实践”国际研讨会


2022-04-24

2022年4月21日,我院Zou Keyuan、张晏瑲两位教授应邀出席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周年:理论发展与国家实践”国际研讨会。

会中,Zou Keyuan教授以“UNCLOS at 40: Some Reflections”(《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四十周年:一些反思)为题发表演讲,认为《公约》就像一枚硬币存在的两个面,作为“海洋宪章”,其确立了世界海洋法律秩序,但同时其为照顾各国的利益又充满了妥协和含糊不清。从其不断通过补充协议来完善自身的角度审视,《公约》是一份具有生命力的文书,但从其制度问题和支撑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来看,其又缺乏活力。例如,在技术转让、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等方面至今未能得以落实,而其确立的争端解决机制,特别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在海洋争端、管辖权以及争端的实质解决方面还存在诸多弊端,并且其司法自律性还有待考量。《公约》虽然加剧了“南北分化”,但其正在尝试通过补充协定来维护和促进人类共同利益。《公约》的条款和制度仍有改进的余地,其应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地球村,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挑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共同努力来解决。《公约》通过40年的教训和经验为我们今后的海洋法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张晏瑲教授则以“A Proposal for Joint Marine Scientific Research Activities in the Disputed Maritime Areas of the South China Sea”(在南海有争议的海域开展联合海洋科学研究的建议)为题发表演讲,其指出当前虽然南海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引起南海局势再度升温的消极因素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因此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周边各国在低敏感领域的合作,以增强各国间的信任。南海争议海域中存在争议方单方面进行海洋科研、共同海洋科研和第三方在争议海域进行海洋科研的情况,三者均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通过对各种方式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以及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发现,海洋科研合作是在争议海域内进行海洋科研最理想的方式,但是其在实践中的法律基础还比较薄弱。针对以合作方式进行海洋科研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构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协定的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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