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批准,我院“国际海事法律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入选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资助项目,可资助联合培养博士3人/年,访问学者1人/年。外方合作院校为英国斯旺西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美国杜兰大学以及意大利热那亚大学。
根据2021年CSC关于项目执行的最新政策,2021-2022年,我院共计可以推荐6名联合培养博士、2名访问学者参加项目申请。现将联合培养博士遴选事宜通知如下,访问学者的遴选通知将另行发布。
一、申请时间
联合培养博士:2021年2月22日-24日( 录取资格将保留至2022年底)
二、资助内容及期限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资助期限为12个月。
三、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选拔方式
1. 基本信息请见附件《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海事法律领军人才培养项目”(2020-2022)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办法》。
2. 根据CSC的最新政策, 对前述《选拔办法》做如下调整:
1)第四条和第六条调整为:此次遴选共计可以推荐6名联合培养博士参加2021年3月的第一次网申。如果此次推荐人数不足6人,可在2021年9月第二次网申开始前继续遴选。如仍有不足,可在2022年继续遴选。
2)第十四条调整为:申请时未满足外语要求的,可以由导师及本人出具情况说明,并在派出前补充;申请时尚未获得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的,可提交意向性入学通知学或邀请信,并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3)“第十五条院内评审(二)流程安排”所涉及的递交申请及答辩时间,根据CSC确定的网申时间相应调整。
四、报名方式
请将申报材料发送到liuaili@dlmu.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2021年国际海事法律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报名申请+姓名”。
法学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