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许晓岑:民办高校主体的法人属性研究——兼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创新和不足


2020-05-25

民办高校主体的法人属性研究——兼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创新和不足

王利民 许晓岑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法治中国,任何客观事物的发展均需在法律法规的加持下予以践行,其中高校作为面向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的教育机构,亦需根据法律法规办学育人,以确保其发展与国家建设同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逐步发展,民办高校已然成为与公办高校同样值得重视的教育机构主体,然而关于民办学校法律地位归属却始终是民法领域中值得关注的话题之一。我国的民法典可以对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作一般性的概括总结,而对于具体的规则内容则需要通过特别法予以详细说明。当民法典和特别法发生冲突时,应当选择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方法。

关键词:民办学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民法总则

原文链接/lunwen20200525.pdf

站内导航

版权所有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

技术支持:集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