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著 | 邓妮雅: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法律问题研究


2021-01-26

内容简介

从1958年巴林和沙特阿拉伯波斯湾共同开发案至今,海上共同开发在五十年的国家实践中呈现出成熟的发展形态,成为国家间处理跨界资源和争议海域资源开发的有效法律安排之一,并在不同海域、不同国家间得到充分适用。海上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是国家间合作安排中的核心问题,它决定着共同开发区的选定与管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资源利益分配方式、管理机构的职权、作业者的选定与参与方式、法律适用、争端解决适用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本书在国家实践对比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管理模式的类型、特点、职能、权利与义务分配、适用条件等问题展开研究,深入剖析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构建中的法律问题,比较不同管理模式的优劣性,并结合中国与邻国在南海资源开发的现实需要,为未来海上共同开发模式选择提出法律建议。


作者简介

邓妮雅,1988年5月生,湖北宜昌人。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海洋法。主持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与战略研究所项目、大连海事大学青年教师骨干项目多项,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等,在 《广西大学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参与编写了《海上共同开发协定文本汇编(中英对照)》(副主编)、《海上共同开发国际法问题研究》《海上共同开发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海洋法》等著作。


目 录

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概述

第一节 海上共同开发的内涵

一、海上共同开发的定义

二、海上共同开发的现实和法律基础

三、海上共同开发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的类型

一、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的含义

二、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的三种类型

第三节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与其他资源管理模式的比较

一、国际水资源管理模式

二、国际渔业资源管理模式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法律框架的构建

第一节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框架中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范围的选定及其划分

一、海上共同开发区域的性质

二、海上共同开发区域的选定

三、海上共同开发区的划定方法

第三节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主体

一、海上共同开发管理主体

二、不同管理模式下管理主体角色的差异

第四节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的资源类型及分配方式

一、资源类型——非生物资源、渔业资源

二、资源的分配方式

第五节 海上共同开发区内管辖权的分配

一、海上共同开发区内国家行使管辖权的基础

二、国际法对海上共同开发区权利行使的限制性因素

三、海上共同开发区内管辖权的划分方式

四、国家保留管辖权的事项

第六节 海上共同开发区域内争端解决方式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海上共同开发联合管理机构的类型与职权

第一节 海上共同开发联合管理机构的分类与比较

一、海上共同开发联合管理机构的三种类型

二、不同类型联合管理机构的比较

第二节 国家在不同类型联合管理机构中的角色分配

一、单一性联合管理机构下国家的主导角色

二、咨询式联合管理机构下国家的重要角色

三、法人型联合管理机构下国家的补充性角色

四、国家与联合管理机构的互为补充与协调

第三节 联合管理机构的职权

一、联合管理机构的基本功能

二、联合管理机构必要的职权

三、联合管理机构可附加的职权

四、法人型联合管理机构可延展的职权

第四节 联合管理机构成员的选择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联合管理机构成员的选择

二、联合管理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及其机构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一、传统代理制模式已不能适应油气资源开发的现状

二、联合经营模式常采用且合作方式为多元

三、21世纪后管理机构主导模式的国家实践短期内迅速增多

第二节 联合管理机构的发展趋势

一、联合管理机构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发展

二、联合经营模式下多建立咨询式管理机构且职权更加健全

三、管理机构主导模式下机构由单层向多层发展

第三节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选择的建议

一、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选择的因素

二、联合管理机构设置上的建议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在南海共同开发管理模式上的选择

第一节 中国与南海声索国共同开发的现状及其困境

一、中国与南海声索国争端的现状

二、中国与南海声索国共同开发的困境

第二节 中国与南海声索国共同开发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分析

一、中国与南海声索国进行共同开发的政治意愿

二、边界争端对国际石油投资有限的消极影响

三、中国和南海声索国间合作加深的必要性

第三节 中国在南海共同开发中管理模式的选择

一、联合经营模式更能满足中国在南海共同开发的现实需要

二、联合经营模式更符合南海的政治和法律现状

第四节 对中国在南海共同开发管理模式中法律要素的建议

一、南海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

二、南海共同开发参与主体的选择

三、南海共同开发中联合管理机构的选择

四、南海共同开发利益分配的方式

第五节 南海共同开发的其他事项的建议

一、充分利用已经取得的合作基础

二、加强与南海其他声索国低敏感层次的合作

本章小结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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