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 林子樱,韩立新:数字经济下平台竞争对反垄断规制的挑战


2021-04-03

引用信息

        林子樱,韩立新:数字经济下平台竞争对反垄断规制的挑战,载《中国流通经济》2021年第35(02)期。


作者简介

        林子樱(1992—),女,辽宁省大连市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海商法、航运法、反垄断法等;韩立新(1967—),女,河北省抚宁县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海商法、海洋环境法、航运法等。


摘要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与生产组织方式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多元融合、促进产业升级与跨界融通发展的重要作用。平台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垄断隐忧,妥善处理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与规制平台垄断行为的关系是全球反垄断司法辖区亟待解决的问题。平台的算法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做出的明智的单方市场应对行为还是竞争者间非法合谋的结果,是数字经济中尤为突出的难题。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平台的滥用行为既有传统反垄断法所规制的滥用行为的新表现,也有新型滥用行为。同时,大型数字科技公司的零存活区策略以及大型公司对初创企业的收购对竞争的影响亦值得反垄断法关注。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合并控制等角度看,应加强平台竞争监管,在现有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和体系下对平台竞争垄断进行规制,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的技术完善和更新来适应数字经济的特点和发展变化。在加强对平台竞争监管的同时,更要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创新对平台竞争监管的方式,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相关技术的革新与进步,推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总福利的提升。此外,应优化竞争分析框架,构建包含消费者福利、用户数据及隐私保护、平台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多元分析框架,改进市场调查等竞争政策工具。


关键词:数字经济;平台竞争;竞争政策;反垄断规制;反垄断执法

原文链接:/lunwen20210403hl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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