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梵 翟云岭:网络平台用工关系中的合同性质认定研究


2021-04-10

引用信息:

应梵,翟云岭:《网络平台用工关系中的合同性质认定研究》,载《现代经济探讨》2020,(12),第126-132页

作者简介:

应梵,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翟云岭,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摘要:

关于网络平台用工的合同性质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结果不尽一致,网络平台与劳务提供者之间构成何种合同关系一直是争议的热点。面对共享经济和平台用工给现有法律体制带来的挑战,传统合同关系理论并未过时,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包容网络平台用工关系。对网络平台用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对不同类型平台的具体模式作类型化分析,综合个案事实加以讨论。采用"信息服务模式"和"平台自营模式"的网络平台在用工形式上更贴近常规用工模式,可以通过有名合同进行调整,分别属于居间合同、劳动合同;而采用"新型共享模式"的网络平台属共享经济背景下平台用工的创新部分,兼具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特点,属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应基于具体情境进行义务属性的区分以适用相应的合同规则。

关键词:

网络平台用工;平台模式;合同关系;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基金资助:

浙江省科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契约劳动弹性保护的制度架构研究”(编号:2019C35067)

原文链接:/lunwen.2021.4.10.pdf

站内导航

版权所有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

技术支持:集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