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信息: 王利民;李生俊.《论民法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属性》.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54卷第3期,第23-35页.
作者简介:王利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
李生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摘 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并以人民利益为目的的文化,以人民为本是民法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联系与特征。民法精神以社会规范与秩序构造的本体性和自主自为的自律性构成了法治文化的民本生态属性。它既体现法治文化的主体性,又体现法治文化的行为性。民法精神作为自律的行为精神是一种道德精神,而民法精神的法治文化则是以道德为本体的文化,具有道德本体的文化属性。民法精神是根植于民族传统的社会精神,以其为基础的法治文化必然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征,并展现民族传统的法治文化属性。民法精神作为市民社会的规范与秩序精神,具有市场经济法治文化的本质属性与特征。
关键词:民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属性;以人民为本;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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