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 | 马明飞,蔡斯扬:《ICSID 仲裁管辖权争议中证明责任适用的局限与克服》


2021-10-11

引用信息:

马明飞,蔡斯扬:《ICSID 仲裁管辖权争议中证明责任适用的局限与克服》,载《社会科学家》2021年第7期,第104-111页。

作者简介:

马明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专业负责人,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海洋文化遗产保护法。

蔡斯扬: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

内容摘要:在 ICSID 仲裁管辖权争议中,投资者与东道国须围绕 ICSID 公约与涉案投资条约规定的若干管 辖权要件进行证明活动。依据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提出事实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具体要件事实的法定证明责任。然而,这一原则在仲裁管辖权裁决实践中的适用,表现出了要件事实主张者确认困难、过重的说服义务引起双方地位失衡、证明责任规则代替对仲裁合意的解释等三个突出的局限性问题。鉴于 ICSID 裁决撤销机制的有限矫正效果,更宜采用国际法院对证明责任适用的方法对此局限性加以克服。具体而言,在管辖权要件的证明上应淡化法定证明责任的说服义务,依靠善意推定来强化举证证明责任的查清事实功能,并以多样化条约解释方法替代证明责任规则在仲裁合意问题上的适用。

关键词:ICSID仲裁;管辖权;证明责任;善意推定;条约解释

原文链接:/lunwen202112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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