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特邀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曹险峰教授作专题讲座。讲座以论侵权法中的相应责任为题,由李国强教授主持,孙良国教授、韩立新教授、夏元军副教授、李敏副教授等担任与谈人。

讲座中,曹险峰教授以数人侵权与因果关系判断为切入点,结合杨思琪银环蛇案等典型案例,系统拆解侵权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在“数人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部分,曹险峰教授明确核心逻辑:数人侵权本质是普通因果关系判断规则的例外,须坚持“条件关系+相当性”的双原则判断,且必须从整体视角分析,严禁仅以“若无则不”简单认定因果关系。他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共同危险行为的误读,厘清《民法典》第1168至第1172条的适用边界。

针对侵权法上的相应责任,曹险峰教授系统阐释其规范内涵与中国特色。他指出,相应责任本质为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单一主体过失相抵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两种类型,后者具有“主责任人+相应责任人”的结构特征。通过对比德国法以连带责任为原则的立法模式,揭示我国以按份责任为底色、连带责任为例外的制度逻辑,提出“100%+相应比例”的责任构造。
曹险峰教授还澄清了相应责任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认知误区,结合《民法典》第1189条、第1191条、第1193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相应责任应定性为部分连带责任,外部共同保障债权实现,内部依过错与原因力确定比例并可合理追偿,防范道德风险。讲座中,他还结合动物致害、环境污染、劳务派遣、承揽合同等场景,回应多因一果、第三人过错、责任分担等实践争议问题。
互动环节,师生围绕相应责任的内部追偿、数人侵权责任形态选择、特殊侵权规范适用等问题提问。曹险峰教授结合法条与裁判逻辑逐一回应,强调侵权责任认定应坚守体系化思维,实现个案正义与规范目的统一。
与谈人孙良国教授高度评价讲座的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认为其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破解相应责任与数人侵权的理解难题,清晰展现了中国侵权法的制度逻辑与解释路径;韩立新教授与夏元军副教授则与主讲人深刻探讨了船舶污染致害责任与海商法中相关责任的问题,实现了不同领域思维的碰撞。



本次讲座立足侵权法规范与司法实践,串联案例解析、法条适用与理论建构,既深化了师生对相应责任与数人侵权的认知,也为侵权纠纷司法适用与学术研究提供了重要思路,取得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