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特邀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正良作题为“航运新业态法律问题:法理意蕴与因应方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曹兴国教授主持,韩立新教授、于诗卉老师担任与谈人。

讲座中,胡正良教授以航运新业态对海商法的挑战为切入点,系统阐释了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背景下航运领域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他指出,随着现代高新技术在航运领域的广泛应用,智能船舶、电子运输记录、绿色航运等新问题不断显现,传统海商法理论、制度和规则在适用过程中面临新的解释与调整需求,海商法研究、立法和司法由此被赋予新的时代课题。

围绕航运新业态法律问题的识别,胡正良教授分别从航运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他指出,智能船舶和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的发展,将引发船舶适航性标准、远程操控人员法律地位、船长船员制度、智能系统供应商责任以及海上保险风险类型等问题;航运数字化则要求回应电子运输记录签发与流转、电子商务平台运行者法律地位等问题;航运绿色化背景下,船舶“适绿性”、温室气体排放责任、替代性燃料污染损害赔偿以及碳排放数据证据效力等问题,也亟待海商法研究作出回应。
在法理意蕴与因应方法部分,胡正良教授强调,航运新业态法律问题具有广泛性、技术关联性和社会关系不确定性,应以社会关系不确定性为逻辑起点,以风险治理为基本思维,坚持渐进式制度演进路径。在具体方法上,应根据不同问题的性质,科学选择立法论与释法论路径,充分发挥技术规范在法律解释和制度建构中的作用,并加强海商法基础理论研究,为未来制度创新和规则完善提供支撑。
互动环节,师生围绕智能船舶法律地位、电子运输记录制度、绿色航运责任体系及技术规范适用等问题与胡正良教授进一步开展了对话交流。
本次讲座立足航运新业态发展背景,贯通问题识别、法理阐释与方法建构,既深化了师生对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背景下海商法变革问题的理解,也为海商法基础理论研究、制度创新和司法适用提供了重要启发,取得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