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二十国集团(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王晓东教授受邀来校作题为“《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乐主持,纪检监察研究院四十余名师生参加。

王晓东紧扣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会议精神,立足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的制定背景与基本原则做了系统解读。他强调,深入理解制定背景,是准确把握条文内涵、明晰司法解释制定逻辑的重要前提。
王晓东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虽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得到全面巩固,但仍面临“任重道远”的考验。《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的出台,既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反腐败立法新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回应司法实践迫切需求的关键举措。随后,他系统阐释了司法解释起草所依据的指导思想与六大基本原则,指出这些原则在兼顾规范稳定性与实践使用灵活性中的重要作用。
随后,王晓东从具体条文出发,详细解读了各条文在实践中的应用场景。在解读受贿罪数额认定规则时,王晓东强调,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并非彼此割裂,受贿财物的数额认定与民事法律中财产价值的判断逻辑应当彼此衔接。针对当前新型隐性腐败形态,《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条款的适用条件,完善了新型腐败的司法认定体系。此外,王晓东还围绕定罪量刑标准、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挪用公款罪认定、直接受贿与斡旋受贿区分等其他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阐释。

本次讲座法律解读精准、逻辑体系清晰,从宏观上讲解了《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的制定脉络和核心原则,从微观上详细分析了各个关键条文,帮助师生更加准确地理解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最新裁判标准。未来,纪检监察研究院将持续开展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实地调研等实践活动,帮助师生更直观地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运行逻辑,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后备力量持续贡献海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