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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教授作“环境法对传统法律学科的影响、贡献以及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意义阐释”的讲座

2026-06-15 法学院 点击:[]

2026年6月9日下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明德尚法讲堂”特邀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教授,在学院四楼中伦文德报告厅作题为“环境法对传统法律学科的影响、贡献以及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意义阐释”的专题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朱作贤教授主持,韩立新教授、高晓露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师生齐聚现场,共同参与本次学术交流活动。

讲座伊始,朱作贤院长对王灿发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在场师生介绍了王灿发教授的学术背景与重要成就。王灿发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创始主任,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等多项职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深度参与国家和地方30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改与论证工作,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权威学者。本次讲座聚焦环境法学的理论革新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两大前沿议题,对全院师生深入理解环境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王灿发教授从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切入,系统梳理了环境法作为新兴法律部门对传统法学理论的突破与贡献。他首先回顾了我国环境法治四十余年的发展成果,指出我国已构建起包含三十余部环境法律、百余部行政法规、千余部地方性法规的完备体系,形成了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等多个领域的规则体系,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坚实基础。随后,他分别从法理学、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国际法五大传统法律学科维度,深入阐释了环境法特殊规则带来的理论革新:在法理学层面,拓展了法律关系调整对象,确立了独立的环境权;在民法领域,打破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与过失责任原则;在诉讼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环境公益诉讼等规则实现了制度突破;在行政法上,按日计罚、公众参与决策等内容重塑了传统行政规则;在国际法维度,人类共同遗产、不损害域外环境等理论对国家主权原则形成了新的补充。王灿发教授强调,环境法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价值导向,与传统法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私权保护逻辑形成鲜明差异,也正是这种差异推动了传统法学理论的与时俱进。随后,王灿发教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背景、条件与时代价值展开系统解读。他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定位、成熟的环境法治体系、全球环境法法典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学界的长期研究与人大代表的持续建言,共同促成了生态环境法典的顺利出台。他重点介绍了法典的核心亮点: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整合单行法规,全球首创“绿色低碳发展”独立编,回应噪声污染、油烟扰民等民生关切,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责任体系,同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新能源污染等新型生态挑战。

此外,王灿发教授也客观分析了法典当前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法典条文探讨了司法实践中法条适用冲突、损害赔偿受偿顺序等争议问题,为后续法律适用与制度完善提供了思路。

在与谈环节,韩立新教授与高晓露副教授先后发表见解,两位与谈人的点评也为师生提供了多元的思考视角,现场学术氛围热烈浓厚。参会师生纷纷表示,通过本次讲座,不仅厘清了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的影响脉络,也全面理解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逻辑与实践意义,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