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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上新|聚焦 IMO 前沿,法学院「国际海事时讯」今日正式上线

2026-07-11 新闻中心 点击:[]

为聚焦全球海事前沿权威资讯,面向海事管理主管部门、航运企业、海事院校师生及科研从业者,搭建专业化国际海事知识科普与行业资讯对接平台,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国际海事时讯」全新专栏。

本专栏以翻译、整编、深度解读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全球海事权威平台一手原文资讯为核心,常态化推送行业动态、新规政策、IMO 会议报告等专业内容。

专栏每月推出一期资讯汇总特刊,如需获取即时快讯,欢迎持续访问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官网:imcrc.dlmu.edu.cn。

海事时讯(第一期)目录

一、 海上安全类

MSC111重要会议成果

IMO NCSR13 会议落幕,完善极地导航与数字化通信标准

MASS规则自7月1日起自愿实施

IMO 第137届理事会召开,聚焦海盗治理

二、 海上环境保护

世界海洋日:聚焦航运业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英国航运排放交易体系7月1日正式实施,航运双重碳合规压力加剧

三、 其他

霍尔木兹海峡航运风险持续走高,袭船事件频发、航线管控收紧

2026年海员日:货运四海,险随航程

芬兰批准2010年HNS公约

澳大利亚落地新版《极地水域船舶海事令》

中国第16次北冰洋考察队从大连启航,完善极地海事科考支撑

IMO宣布设立区域协调员团队,进一步提升区域技术合作实效


一、海上安全类

MSC111重要会议成果

韩佳霖 编译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11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国际海上安全领域的重要文件修正案,在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替代燃料安全、海事数字化及网络安全等重点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全球航运业安全、绿色和智能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会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等多项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其中,SOLAS公约修正案允许船舶采用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作为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替代方案,并认可移动卫星服务用于播发海上安全信息;IMDG规则进一步完善了电池车辆等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相关修正案预计于2028年正式生效。

本届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正式通过了非强制性《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安全国际规则》(MASS规则)。该规则采用目标型标准架构,全面覆盖自主船舶安全与保安要求,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为全球海上自主船舶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在推动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会议进一步完善替代燃料安全监管框架,明确“一船一规”原则,确认《国际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IGF规则)不适用于气体运输船,并批准了船舶使用氢燃料、氨燃料等临时安全指南草案,为替代燃料船舶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制度支撑。

此外,会议批准了《IMO海事数字化战略》草案,明确未来将逐步建立国际海事网络安全规则体系,并审议了人工智能、北斗导航应用、远程检查技术及LRIT系统财务架构等议题,进一步推动全球航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MSC112计划于今年12月召开。(www.imo.org)

IMO NCSR13 会议落幕,完善极地导航与数字化通信标准

IMO航行通信搜救分委会第13次会议(NCSR 13)于6月22日至26日在IMO伦敦总部召开。会议修订了《极地航行船舶导航与通信设备导则》(MSC.1/Circ.1612),针对北极低温、高纬度卫星信号衰减、设备结冰失效等痛点,收紧船舶低温导航设备耐寒测试、多星座卫星导航冗余配强制校验标准,补齐极地船舶导航设备监管技术短板。

会上还审议了陀螺罗经性能决议 A.424 (XI),完善支持双向搜救链路的新型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EPIRB 配套规范;起草DFMC SBAS 双频多星座星基增强、ARAIM 高级接收机完好性监测全球统一技术标准草案,从设备层面提升极地远洋船舶定位抗干扰能力。数字化领域制定 ECDIS S-100 岸船 IP 数据分发框架指南草案,VHF 语音通信分阶段数字化过渡方案,推动传统海事通信体系迭代升级。

本次会议形成5份MSC决议草案,5份MSC通函草案与2份其他通函草案。(www.imo.org)

MASS规则自7月1日起自愿实施

2026年7月1日,IMO《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国际安全规则》(MASS 规则)正式进入自愿实施阶段,是全球首套统一规范自主商船安全运营的国际框架,由 MSC111于 2026年5月审议通过。MASS规则适用于5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货运船舶,覆盖四级自动化船舶全场景,系统界定岸基远程操控中心(ROC)运行规范、船舶网络安全防护、无人船海上搜救处置、人机法律责任划分,明确船长即便不在船,仍需承担船舶全部安全与合规主体责任,填补长期以来智能航运法律监管空白。

IMO 公布完整落地时间表:2028年启动强制性MASS规则和相关公约修正案的制定,最早将于2030年通过,2032年实施。

国内于近期同步推进规则落地,海事主管机关、船级社、大连海事大学等相关单位同步开展规则宣贯。

当前挪威、中韩、欧盟多国同步开展近海、冰区自主船舶航行试点,收集冰区、远洋、近港多场景运行数据,为后续强制版规则修订提供实践支撑。各国船级社同步更新船舶入级检验规范,新增自主船舶网络安全、远程操控系统专项检验项目,提前适配未来国际强制监管要求。(www.imo.org)

IMO 第137届理事会召开,聚焦海盗治理

IMO理事会第137届会议7月6日至10日在伦敦召开。航运通道安全、区域海上安全合作及打击海盗等是本届会议的重点议题。数据显示,目前仍被索马里海盗和武装分子扣押的海员有44名,分别被扣押在3艘船上。这3艘船今年4月至5月间在索马里沿海及亚丁湾海域先后遭海盗劫持。过去3个月,红海和亚丁湾海域共发生24起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未遂或既遂事件,袭击者使用的武器更加危险,针对海员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IMO秘书长多明格斯先生表示,IMO将继续与船旗国、沿岸国、区域组织及航运业密切合作,推动海员安全获释,并敦促船东和船舶营运人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在通过高风险海域前做好全面风险评估。(www.imo.org)

二、海上环境保护

世界海洋日:聚焦航运业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6月8日世界海洋日到来之际, IMO呼吁其176个成员国及全球航运业加快推进各项保护海洋环境举措的落地。

IMO秘书长多明格斯先生在世界海洋日视频致辞中表示:“在IMO,我们始终高度重视保护海洋的责任。航运是海洋空间的主要使用者之一,正因如此,我们致力于完善监管框架,减少污染,并应对水下辐射噪声、外来水生物入侵等新挑战。”他同时指出:“除了制定规则,我们更要将政策付诸实践。”这番话呼应了IMO 2026-2027年世界海事日主题——“从政策到实践:推动海事卓越发展”。

IMO海上环境保护监管框架

数十年来,IMO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国际文书体系,致力于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物,并推动航运业朝着更安全、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相关国际公约包括: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BWM公约)

《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

《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香港公约》)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伦敦公约》)及《伦敦议定书》等。

这些国际法律文书共同构成了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基础。

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与气候行动进展

(1)应对海洋塑料垃圾

IMO通过了《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问题2026年战略和行动计划》,重申到2030年实现船舶塑料废弃物零排海的目标。

(2)减少船舶水下辐射噪声(URN)

为降低船舶水下辐射噪声对海洋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IMO决定将修订版《减少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指南》试行期延长至2028年,并计划开展相关研究,为后续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治理船舶生物污损

IMO各成员国已就制定一项独立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达成共识,用于船舶生物污损的控制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减少入侵水生物种传播,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4)推动气候与海洋协同治理

持续推进有关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谈判,以进一步加强航运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www.imo.org)

英国航运 排放交易体系 7月1日正式实施,航运双重碳合规压力加剧

2026年7月1日,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海事板块正式落地实施,规则适用于 5000 总吨及以上商用船舶,覆盖英国国内港口间航行、船舶在英港口停泊阶段全部排放,同步核算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三类温室气体,明确航运企业需编制独立、经第三方核验的年度排放监测方案,马士基等国际头部航运企业已发布内部合规指引。

英国脱欧后独立搭建碳交易体系,与欧盟航运 ETS 两套规则并行运行,二者配额、核查体系互不互通。对同时往返欧盟、英国港口的远洋船舶而言,企业需分别向两大市场提交排放数据、足额缴纳碳配额,形成航运业双重碳合规负担,船舶运营、低碳改造成本显著增加。(www.ukchamberofshipping.com)

三、其他

霍尔木兹海峡航运风险持续走高,袭船事件频发、航线管控收紧

6月25日至7月6日近两周时间内,霍尔木兹海峡全域威胁等级维持高位,地缘冲突持续推高航运安全风险。伊朗波斯湾海峡管理局落地新版通航管控规则,单方面将拉腊克走廊划定为其认可的安全通行航道,明确船舶若偏离该指定线路航行,伊方不再提供安全保障,相关损失与风险全部由船方自行承担。

海峡周边袭船事故集中爆发,6月25日、27日先后有两艘过境商船遭不明投射物袭击,船体受损;7月6日,卡塔尔航运企业 Nakilat 旗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在阿曼利马角以东海域中弹,机舱起火,事发水域临时限流管控。美伊双方海上舰艇近距离监视、对峙已成常态,海上摩擦风险持续上升。7月3日法国宣布向阿曼部署两艘猎雷舰,联合阿曼开展海域护航与排雷协作,伊朗随即公开表态,坚决反对域外国家在海峡周边开展军事部署与行动。

持续动荡的安全环境改变全球航线布局,马士基、中远海运等多家航运企业调整航行方案,大量商船放弃霍尔木兹航道,选择绕行非洲好望角,航程增加十余天。保险市场同步大幅涨价,中东航线航运战争险保费较常规时期上涨 200%-300%,企业航运运营成本显著抬升。英国海上贸易行动办公室(UKMTO)每日更新多份安全预警,明确要求过境船舶全程保持VHF无线电值守,避开伊朗、阿曼近岸敏感水域,强化航行瞭望与安保戒备。(根据海事服务网相关内容整理)

2026年海员日:货运四海,险随航程

费珊珊 编译

海员日是联合国认可的纪念日,2010年6月25日,外交大会通过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决议,将每年6月25日定为“海员日”,以强调海员为世界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

今年IMO将海员日的主题确定为“货运四海,险随航程”,着重强调了在冲突地区和不安全地区坚守岗位的船员面临的风险,他们在困难环境下为保持世界贸易运转所展现出的韧性。在霍尔木兹海峡、黑海和亚速海、红海的地缘冲突和复杂局势下,海员每天都面临巨大风险。波斯湾仍有11,000名海员被困,IMO始终致力于解救这些海员。

IMO秘书长多明格斯通过IMO社交媒体向180万海员致敬:我感谢所有的海员,你们的工作对全球经济的运行和世界各地人们的日常生活至关重要。虽然你们的工作可能并不总是被人熟知,但你们的安全、保障和福祉始终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也在海员日发表了致辞。“从食品、药品到能源,近90%的货物和商品是通过海运抵达我们手中的。正是船舶和海员,维系着世界的运转。然而,当国家之间发生冲突时,海员往往陷入战火之中。近期在霍尔木兹海峡发生的事件使数万名远离家乡工作、为世界运输能源和粮食的海员被困。

今年的主题提醒我们,海员绝不能成为地缘政治冲突的受害者或棋子。各国政府和行业有责任支持和保护海员,维护劳工标准,遵守国际法,确保世界各地的海员免受伤害。许多陆地民众常常将航运的贡献视作理所当然,忽视其重要性,直到危机降临才意识到航运至关重要。值此世界海员日之际,让我们向海员的勇气和技能致敬,并与他们并肩共渡一切风浪。(www.imo.org)

芬兰批准2010年HNS公约

李桢 编译

芬兰正式批准《2010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2010年HNS公约),至此该公约缔约国数量增至13个。

2026年6月30日,芬兰驻英国大使H.E. Teemu Turunen与IMO秘书长多明格斯先生会面,正式递交了国家批准书。

此前一个月,IMO已确认,公约的各项生效条件均已满足,2010年HNS公约将于202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有毒有害物质事务部负责人Gillian Grant出席了芬兰递交批准书仪式。长期以来,Gillian Grant女士及基金秘书处相关人员持续与芬兰密切协作,为其提供公约相关帮助与支持。2026年2月,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为芬兰等北欧国家举办了专题研讨会,聚焦公约框架下有毒有害物质相关申报工作。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秘书处对芬兰完成公约批准表示祝贺,并将持续为有意愿了解2010年HNS公约或者寻求相关协助的各国提供支持。与此同时,基金与IMO秘书处密切合作,稳步推进公约生效筹备工作,与各国政府与航运业界携手助力公约顺利落地,确保建立起体系完善、运行稳妥、功能完备的HNS基金。(www.imo.org)

澳大利亚落地新版《极地水域船舶海事令》

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全新修订《极地水域船舶海事令》(MO 53 2026)已于 5月12日完成联邦立法登记,6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系2016版规则发布后首次全面大修,全面转化落实 IMO《极地规则》2026年修正案,重点强化南极海域船舶安全监管。

新规打破仅约束 500 总吨以上 SOLAS 国际商船的局限,将总长 24 米及以上极地渔船、300总吨以上商用游艇、300-500 总吨小型货船全部纳入强制管理,要求中小型极地船舶配备暗夜冰情探测设备、编制覆盖浮冰、冰山、极寒风险的专项航次计划,补齐过往非 SOLAS 公约船舶极地航行监管空白。

法规设置严格责任违法条款,明确 SOLAS 适用船舶未随船配备完整合规极地航行操作手册,船长、船舶营运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单项违规最高可处 50 个处罚单位的民事罚款,情节严重可启动刑事追责。外籍船舶若计划从澳大利亚港口起航执行南极航次,港口国监督(PSC)将前置核查船员资质,实操中依据 STCW 要求核验相关船员的T13、T14 极地航行培训签注,资质缺失船舶将被暂扣、禁止离港并追加处罚。

环保层面,该法令与澳大利亚长期生效的南极重质燃油禁令配套衔接,协同其他海事令统一落实 MARPOL 南极特殊区域污水、垃圾、尾气排放管控标准。本次立法搭建南半球完整极地船舶安全监管框架,大幅抬高各国科考、旅游、货运船舶赴南极航行的合规门槛,为各国国内落地转化《极地规则》提供完整立法示范范本。(www.amsa.gov.au)

中国第 16 次北冰洋考察队从大连启航,完善极地海事科考支撑

由自然资源部组织的中国第16次北冰洋考察队“雪龙”号、“雪龙2”号、“极地”号日前从辽宁大连起航,奔赴北冰洋。这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国组织实施的首次北冰洋考察,由上述三艘船以及“探索三号”四船共同实施,预计10月上旬完成考察任务。

当前,受全球气候变暖驱动,北极自然环境正发生快速深刻变化,海冰消融等趋势加剧,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命运。持续开展北极综合考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北极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据悉,此次考察将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为核心,在北冰洋重点海域开展海冰、水文、生物、生态、大气环境等领域综合调查监测,围绕加克洋中脊增生机制、洋壳动态演化等国际北极前沿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并联合俄罗斯、德国等国科学家开展协同作业,为我国和国际社会更好地认识保护北极、开展北极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光明日报》)

IMO宣布设立区域协调员团队,进一步提升区域技术合作实效

近日,IMO正式公布七个区域驻在办公室(Regional Presence Offices,RPOs)区域协调员完整名单。七名区域协调员将分别负责加勒比地区、东亚、东部和南部非洲、中东和北非、太平洋岛国、中西部非洲(英语区)、中西部非洲(法语区)等七个区域,为成员国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技术支持,推动技术合作更加贴近成员国实际需求。

区域驻在办公室旨在确保IMO的技术援助能够紧密结合各地区国家的发展需求和优先事项,同时与本组织整体战略目标保持一致,重点支持最不发达国家(LDCs)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提升海事治理能力。

作为IMO技术合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区域协调员今后将全面统筹所在区域的IMO项目实施与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IMO在区域层面的服务能力和执行效率。

IMO秘书长多明格斯先生表示:“区域驻在办公室已不再只是IMO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而是IMO在一线开展工作的窗口,是连接IMO全球战略目标与成员国实际需求的重要桥梁。”

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2026年6月15日至16日,七名区域协调员首次齐聚英国伦敦IMO总部,围绕加强区域协作、完善合作机制和提升能力建设等议题开展交流,并分享各地区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区域协调网络。

会议重点讨论了IMO《2026—2027年技术合作计划》框架下各项专题项目的实施安排,涵盖海上安全、海上保安、海上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贸易便利化、海事法律与治理、性别平等、教育培训、IMO成员国审核机制(IMSAS)实施、技术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区域协调机制等11个重点领域。

与会代表还重点了解了IMO新推出的“技术合作门户”(Technical Cooperation Portal)和“技术合作仪表盘”(Dashboard)等数字化工具。上述平台将进一步提升技术合作项目的信息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使IMO能够更加快速、精准地响应成员国需求。(www.im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