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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以翻译、整编、深度解读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全球海事权威平台一手原文资讯为核心,常态化推送行业动态、新规政策、IMO 会议纪要与专项报告等专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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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时讯(第二期)目录
一、海上安全类
IMO第137届理事会成果发布 秘书长重申保障国际重要航运通道安全承诺
IMO文书实施分委会第12次会议成果
东南亚多国推进渡运安全升级 深化东盟区域海事协同治理
美国海岸警卫队就无人船作业发布通知
二、海上环境保护类
IMO召开监管链模型专家研讨会
欧盟航运 ETS 修订提案面世,行业博弈持续发酵
马士基联合Seaspan启动大型船队绿色升级改造项目
三、其他
IMO 完成首轮成员国审核机制(IMSAS)全周期审核
世界海事大学开展海事性别包容型领导力专项培训 助力行业发展
国际保赔协会集团为自主船舶开辟新保险路径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发布
我国首次依托水上通信渠道推送北极航道海冰预报
01 海上安全类
IMO第137届理事会成果发布 秘书长重申保障国际重要航运通道安全承诺
韩佳霖 编译

国际海事组织(IMO)第137届理事会于7月6日至10日在总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聚焦国际航行自由、重点航运通道安全治理、组织财务运营、履约审核机制建设等核心议题,审议通过多项重要决议与政策文件,坚定捍卫国际法准则与航行自由,全力保障海员生命安全与国际航运供应链稳定。
会议正式通过决议,重申各国依据国际法享有海上航行权利与自由,明确航经国际航行海峡的船舶享有过境通行权,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阻碍、拒绝、妨害或暂停。理事会同时强调,沿岸国针对国际重要航运通道出台的管控措施,必须严格遵守IMO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制定的相关要求。
聚焦重点航运通道安全治理
(1)霍尔木兹海峡安全保障
针对霍尔木兹海峡航运持续承压、商船频繁遇袭的严峻局势,IMO理事会严厉谴责针对民用商船的袭击行为,呼吁中东相关各方保持克制、推动区域局势缓和降温。会议明确,沿岸国出台的各类区域管控安排,必须保障所有船舶可无歧视、无障碍通过IMO于1968年审定通过的国际公认的分道通航制水域。
理事会重申,根据包括IMO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船舶通行霍尔木兹海峡无需缴纳任何通行费及额外费用。同时授权IMO秘书长研究常态化保障海峡航行安全的实施方案,联动沿岸国、各成员国及航运业界协同发力,以协调、可持续的方式全面恢复海峡航运通畅,筑牢国际航运安全屏障。
(2)马六甲海峡与新加坡海峡协同治理机制
理事会充分肯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三国共建的马六甲海峡与新加坡海峡合作治理机制。该机制搭建起政府与航运业界协同共治平台,实现航道管理责任共担、资源共享、治理协同,为国际重要海峡常态化治理提供了优秀实践范例。
会议呼吁有意向的成员国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助航设施基金、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信托基金两大专项平台,以资金捐助、实物支持等方式参与航道治理,助力合作机制长效平稳运行。
组织治理与运营重要成果
(1)年度报告与财务运营表现亮眼
本届理事会正式批准IMO《2025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显示,成员国分摊会费仍是IMO核心资金来源,2025年会费收缴率达99.10%,处于联合国系统较高水平。全年组织总收入同比增长2.97%,总额达7,796万英镑,营收增长主要得益于海事出版物、配套餐饮服务增收和会费收缴的稳步提升,整体财务运行态势稳健向好。
(2)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理事会审议并通过新版《风险管理政策》,新增《战略欺诈风险管理附件》,进一步细化组织风险管控标准,补齐欺诈、腐败风险防控短板,明确全流程风险管理工具与实施规范,彰显IMO对欺诈、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持续夯实组织规范化治理根基。
(3)IMSAS首轮全周期审核完成
理事会高度认可IMO成员国审核机制(IMSAS)首轮全周期审核工作圆满完成。该机制自2016年2月强制实施以来,已累计完成168次审核,覆盖165个成员国及3个联系会员,全面核查全球各国海事公约履约实效。
2026年度计划开展5次成员国审核,其中白俄罗斯、海地、莫桑比克3国审核已顺利完成,厄立特里亚、也门审核工作正有序推进。理事会鼓励已完成审核的成员国主动授权公开审核报告及最终评估结果,持续提升全球海事履约工作透明度。
(4)更新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
会议正式授予国际电动船舶协会(IEMA)、马士基·麦克-凯尼·穆勒零碳航运中心(MMMCZCS)、SEA-LNG三家机构正式谘商地位;授予海洋基金会(TOF)为期两年的临时谘商地位,期满后将开展复审评估,进一步拓宽海事行业多元共治渠道。
年度品牌活动与海事荣誉表彰
2026年世界海事日主题确定为“从政策到实践:推动海事卓越发展”,主活动将于9月24日在IMO总部举办,全球同庆活动定于10月26日至27日在韩国釜山举行。
年度IMO奖项颁奖典礼将于12月14日在IMO伦敦总部举行,多项重磅荣誉将尘埃落定。其中,2026年IMO海上特别勇敢奖追授给挪威籍船员Adrian Willyson Brask(由挪威政府、国际船长协会联合会联合提名),另有2人获嘉奖证书、11人获表扬信嘉奖。2025年国际海事奖授予美国政府提名的杰弗里·G·兰茨先生,表彰其为IMO宗旨落地、全球海事事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此外,彼得·布雷迪少将因助力牙买加及加勒比区域海事发展、积极配合IMO相关工作,获颁专项表扬信。
IMO文书实施分委会第12次会议成果

IMO文书实施分委会(III)第12次会议于7月20日至24日在IMO伦敦总部召开。会议重点审议分析了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和经验教训,全面回顾了《IMO事故调查规则》,统一制定全球港口国(PSC)活动和程序的措施以及PSC检查人员入职培训手册,从数据分析中确定与实施IMO文书有关的问题,修订《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简称《HSSC检验指南》)、《III规则》相关的非详尽义务清单与《小型渔船适航和安全检查指南》等议题。
会议就《海上事故中吸取教训》《关于高压气瓶破裂事故分析》两项通函达成一致,研究形成《2025年港口国监督程序》与《2025年HSSC检验指南》修订草案,为全球海事履约监管、船舶检验发证及安全风险防控提供最新规则依据。
优化港口国监督(PSC)规则体系
会议审议了中国提交的《船舶机械和维护PSCO检查指南》提案、马绍尔群岛提交的《2025年港口国监督程序》有关PSCO资质修订的提案,决定设立会间通信组继续讨论,完善相关条款内容,形成修订草案提交III13审议。同时,会议审议就《2025年港口国监督程序》附录21(港口国监督程序相关文书清单)草案达成一致,进一步规范PSC检查文书适用标准。
此外,会议审议确定了《PSC检查人员入职培训手册》整体框架,明确由中方依托该框架编制完整手册草案,后续提交III13审议,助力统一全球PSCO培训标准,提升全球港口国监督履职规范化水平。
系统性修订《HSSC检验指南》
会议基于III 12/10号文件核心内容,结合MSC 110、MEPC 83等历届会议成果,推进《HSSC检验指南》(A.1207(34)决议)修订工作,全面纳入2027年12月31日前生效的各类海事强制性文书。会议明确,后续将梳理本轮未覆盖的检验项目,形成清单作为下一阶段指南修订做好基础性工作。
针对2028年1月1日强制生效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性能标准》(第MSC.576(110)号决议),会议对比两项修订方案,确定采用检验项目更全面的优化方案,并设立会后通信组细化完善相关检验细则。
在远程检验方面,会议审议远程检验编码体系草案,聚焦船舶初次检验、换证检验的远程图纸审批合规性问题,明确对可远程(Y)、不可远程(N)、条件性远程(C)三类判定代码进行解释。会议将依托现有编码成果完成全品类检验项目适配划分,并持续优化远程检验编码体系规则。
启动“令主管机关满意”条款统一规范工作
为解决IMO法律文书中“令主管机关满意”类条款表述模糊、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会议正式启动相关条款系统性梳理工作,设立通信组并由中国担任协调人,全面汇总同类表述条款,研究制定统一的解读标准与实施指南,补齐全球海事履约规则执行偏差短板。
推进主管机关和公司实施ISM规则指南的全面修订
结合ICS、中国、挪威等各方提交的提案文件,会议设立通信组全面修订《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实施指南。修订工作将围绕公司定义、岸基指定人员(DPA) 职责、安全管理体系(SMS)易用性与数字化建设、远程审核、不符合项报告分析等核心问题展开,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路线图,制定第A.1188(33)号决议及对应通函的修正案草案,持续统一全球ISM规则落地执行标准。(根据IMO会议文件及中国船级社相关报道整理)
东南亚多国推进渡运安全升级 深化东盟区域海事协同治理

近期,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相继举办国家级渡运安全高级圆桌会议,标志着东南亚区域海上客运安全治理取得阶段性突破。三场会议依托“欧盟—东盟可持续互联互通一揽子计划(SCOPE)船舶安全项目”支撑,分别于2026年5月、6月在曼谷、雅加达、兰卡威落地召开,聚焦各国渡运发展短板,量身制定渡轮运营现代化提升战略。会议汇聚海事主管机关、航运业代表及社会利益相关方,研讨落地性强的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客运船舶安全保障能力与渡运体系运营韧性。
三国在会议中郑重承诺加速推进本国渡运体系现代化,围绕数字创新、严格执法、普惠基础设施建设三大方向制定专项实施路线图,有效缩小区域渡运实操与IMO国际海事标准的差距。各国结合本土渡运特点明确差异化发展路径:泰国确立“世界级渡运枢纽”发展愿景,整合船舶检验法规优化、海事执法能力提升、数字化乘客登记制度等举措,构建全方位渡运安全管控体系。印尼针对性开展传统木船现代化改造,落地集中式数字舱单系统,从源头整治船舶超载、超员等长期存在的安全风险。马来西亚依托新版国内渡运发展蓝图,统一船舶监管标准,搭建船舶登记、航行监管、事故追溯一体化数字数据库,夯实智慧监管基础。
本次治理升级同步融入性别平等与社会包容(GESI)理念,打造普惠、公平、安全的渡运服务体系。区域各国持续完善船舶扶手、无障碍坡道、乘客指引标识等基础设施,优化特殊群体出行体验;推行性别友好型船舶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船员应急处置专项培训,全面强化一线船员履职能力。同时,会议推广了IMO《国内渡运安全示范规定》(第MSC.518(105)号决议),将其作为东盟各国渡运标准化建设的核心范本,覆盖船舶证书管理、配员、通信、救生设备、安全体系运营等全维度内容,各国可依据国情灵活适配落地。
当前,SCOPE项目已从国别战略谋划阶段迈入区域协同共建阶段。后续东盟将搭建常态化经验交流机制,共享各国建设成果、推广优质实践案例,整合多方资源形成适配东南亚航运实情的统一发展路线图,持续提升区域渡运安全治理标准化、一体化、现代化水平。(www.imo.org)
美国海岸警卫队就无人船作业发布通知
李桢 编译

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发现,近期有多起无人海事系统(unmanned maritime system,UMS)在美国西海岸主要港口进港航道及其附近开展作业,但运营方事前没有与具有管辖权的港口安全主管官员协调。
USCG认为,缺少提前通知会降低有关部门对海上活动情况的掌握程度,并限制其有效评估作业风险、保障船舶安全通行以及保护海上运输系统的能力。
UMS包括远程操纵船舶和自主船舶。目前,这类系统在技术能力、系统复杂程度和海上运输系统中的实际应用范围等方面都在迅速发展。但是,如果运营方没有与相应地区的港口安全主管官员进行协调,这类作业可能产生航行、通信和实际操作风险,并可能构成海上运输系统中的危险状况。
USCG支持无人和自主系统以安全、可靠、负责任的方式发展,并逐步融入现有海上运输系统。
USCG强烈建议运营方:
在开始作业前,通知对有关水域具有管辖权的港口安全主管官员,以协助掌握海上活动情况、管理水道安全并保障航行安全。
可以联系最近的海岸警卫队指挥中心提交通知;
熟悉USCG《无人、自主和远程控制作业监督工作指引》所规定的要求,并向港口安全主管官员提交相关信息。
(www.marinelink.com)
02 海上环境保护
IMO召开监管链模型专家研讨会

应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4届会议(MEPC84)要求,IMO秘书处于7月15日组织召开监管链模型专家研讨会。本次会议重点围绕船用燃料供应链溯源适用的监管链模型展开研讨,深化各方对物理隔离、质量平衡、台账申报等监管链模式的认知,探索将相关机制纳入IMO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框架(LCA 框架),进一步健全船用燃料可持续性认证体系。
LCA 框架是IMO后续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体系的核心构成,相关工作涵盖《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认可指南草(SFCS 指南)编制。该框架致力于实现燃料可持续属性在整条供应链内全程可追溯。指南草案确立的核心原则包括构建规范完备的评估机制,核算燃料 “井到舱”(well-to-tank)全阶段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嵌入溯源规则与监管链机制,保障数据透明度,防范排放数据重复核算问题。
本次研讨会搭建起跨行业交流平台,其他行业成熟的监管链实践经验,可为 IMO 推进可持续船用燃料认证规则制定提供参考借鉴。与会专家指出,质量平衡法(mass balance)已具备广泛应用实践,不同规则框架之间应当保持协调统一。
会议形成的意见、观点与研讨成果,将为完善《生命周期评估指南》及《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认可指南草案提供重要技术支撑。(www.imo.org)
欧盟航运 ETS 修订提案面世,行业博弈持续发酵

7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ETS 指令修订提案(COM (2026) 616),开启航运纳入欧盟碳交易体系后的首轮大规模规则修订,相关条款引发全球航运业相关方持续博弈。
根据提案,欧盟拟从2031年起将特定品类400-5,000总吨船舶纳入管控,客滚船、小型客运船舶暂不纳入;方案设立航运专项脱碳配额支持机制,要求成员国将半数航运ETS拍卖收入优先用于海事绿色转型;冰级船舶、偏远岛屿航线豁免政策延长至2035年;增设大型集装箱中转航线阶段性配额减免,同时收紧中转港认定规则,遏制碳套利。针对国际规则衔接,文件设立双重收费评估机制,但未承诺在IMO全球航运碳机制落地后取消航运ETS。
行业主体分歧凸显:欧洲船东协会(ECSA)呼吁扩大资金扶持范围、常态化保留特殊航线豁免;世界航运理事会(WSC)关切港口竞争格局受到冲击;班轮公司争取放宽中转航线限制;港口协会呼吁加大港口基础设施投入,环保组织反对大范围豁免。
提案将于2026年秋季进入三方谈判,计划于2027年上半年达成协议;监测报告义务预计于2029年落地,新增小型船舶履约义务自2031年起生效。本轮博弈集中体现区域碳政策与全球统一海事减排规则的协调矛盾,走向将长期影响国际航运合规成本与脱碳布局。(European Commission)
马士基联合Seaspan启动大型船队绿色升级改造项目

7月中旬,全球航运巨头马士基与国际知名船舶租赁企业Seaspan联合官宣启动大型船队绿色升级专项工程,总投资约7,500万美元,对18艘长期期租集装箱船舶实施系统性能效与低碳改造,是双方合作二十余年以来规模最大的船队绿色升级项目,旨在适配欧盟ETS、IMO短期及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等全球日趋收紧的海事低碳新规。本次升级采用分层改造方案,首期重点针对4艘13,000TEU大型集装箱船开展深度定制化改装,整体技术方案兼顾节能减排、运力提升与未来低碳迭代需求。硬件改造涵盖主机性能优化、加装轴带发电机降低辅机油耗、换装高效螺旋桨及前置预旋节能装置,全方位提升船舶推进能效,有效减少燃油消耗与碳排放。同时,项目同步加高船舶绑扎桥、优化船体载重配置,在合规前提下提升船舶载货量与运营经济性。为适配远期零碳发展目标,所有船舶均预留碳捕捉与封存(CCS)设备安装空间及低碳管路改装接口,为未来对接港口碳接收设施、落实深度减碳举措提前布局。本次创新采用船东与租家联合投资、共担成本、共享收益的合作模式,打破传统航运改装成本壁垒,有效破解老旧远洋船队绿色改造动力不足的行业痛点。整套改造方案落地后,将显著降低单船能耗、提升船队整体运营效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现役船舶绿色升级范式,助力全球航运业稳步压降碳排放,高效衔接IMO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目标,为行业可持续转型提供优质实践样本。(Seaspan官方公告、美通社PR Newswire)
03 其他
IMO 完成首轮成员国审核机制(IMSAS)全周期审核

IMO已依据《IMO成员国审核机制》(IMSAS)完成首轮成员国全周期审核。该机制于2016年强制实施,现已完成对168个成员国履约评估,核查各国IMO 公约履约成效,审核已覆盖94%的成员国,是全球海事治理领域规模最大的集体履约评估行动之一。
IMSAS有效推动各成员国强化公约实施与执法能力,提升海上安全、海上保安与航运绿色发展水平。首轮审核积累了大量履约数据,借助审核结论、纠正行动计划(CAPs)和综合审核概要报告分析(CASRs),能够精准识别各成员国履约共性难题与根源,支撑IMO定向开展技术援助,指导成员国补齐履约短板、落实整改。相关成果同时服务于IMO《能力发展战略》(第A.1205 (34) 号决议),为制定需求导向的能力建设项目提供依据。
首轮全周期审核圆满落幕,印证了各国统一、有效执行IMO文书的长期承诺。机制的成功有赖于成员国广泛参与及数百名审核员的付出。IMO敦促各国持续举荐合格审核人员,积极吸纳女性与青年海事专业人才参与审核工作。
第二轮审核将于2027年7月启动,执行新版《IMSAS框架与程序》(第A.1211 (34)号决议)。新版增设IMSAS持续监测机制(ICMM),采用风险导向、数据驱动、更加透明的审核模式,实现履约动态监测,推动审核成果与IMO能力建设深度融合。(www.imo.org)
世界海事大学开展海事性别包容型领导力专项培训 助力行业发展

近日,由世界海事大学(WMU)联合IMO、国际妇女航运与贸易协会(WISTA International)共同举办的“2026年海事领域性别包容型领导力”培训课程圆满结课。本次培训汇聚全球18个国家的23名海事从业骨干,聚焦海事领域性别平等建设与包容型领导力培育,助力参训人员提升综合履职能力,推动性别包容理念深度融入海事行业治理与日常实践。
本次课程面向海事领域职业生涯中期专业人员精准设计,聚焦战略领导、项目管理核心能力提升,引导学员在岗位决策、团队管理中践行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包容型领导模式。参训学员来源广泛、覆盖面广,涵盖海事管理部门、港口管理局、海岸警卫队、海事教育机构、航运企业及一线海员队伍等多个核心领域,有效打通海事政企、教研、一线实操的交流渠道。
培训采用“线上分层学习+线下集中面授”的分段式教学模式,整体分为三个阶段开展,核心面授环节落地于瑞典马尔默世界海事大学。首期线上课程聚焦项目设计与战略管理,系统讲解性别包容型领导力核心内涵,覆盖性别主流化、批判性思维、利益相关方分析、项目规划、风险管控、成效评估、沟通统筹等专业内容,为学员搭建系统化理论框架。
中期线下集中授课以实操赋能为核心,通过互动研讨、小组攻坚、同伴互助学习等多元形式,推动理论知识落地应用。课程围绕公开演讲、领导风格塑造、高效沟通、团队建设、多元化管理、性别响应型项目管理等实务模块展开。学员结合各国海事行业痛点,分组研讨海事领域性别治理难题,定制专项解决方案并完成成果展示,最终顺利参与结业颁证仪式。最后一期线上课程聚焦导师指导、职业发展规划与个性化领导力提升,学员制定落地性极强的岗位变革行动计划,实现学以致用、以学促干。
该培训是IMO全球海事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WMU在性别主流化领域的专业优势,有效培育海事行业包容型人才,助力从业者引领组织变革,持续推动全球海事行业向多元化、高韧性、可持续方向发展。(www.imo.org)
国际保赔协会集团为自主船舶开辟新保险路径
李桢 编译

国际保赔协会集团(IG P&I)确认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在所有自主等级下(含完全无人船舶)产生的相关责任可纳入该集团的共保安排保障范围。
自主船舶可纳入共保体系的前提是通过保赔协会各自的承保审查,自主船舶是否满足船旗国及船级社的相关要求仍是承保评估中的关键因素。
国际保赔协会集团自主船舶委员会主席Tim Howse表示:“IMO《MASS规则》获得通过以及我们为自主船舶开放共保安排,是航运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这一安排表明,传统的互保保赔原则同样能够有效应对自主船舶运营风险,从而为船东支持和采用自主航运技术提供必要的信心和确定性。”
各成员保赔协会仍将依据自身承保标准,独立评估自主船舶的入会申请。(www.shippingtelegraph.com)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发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公告,公布《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简称《修改通报》)。该通报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通报》首次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纳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全面覆盖普通机动海船与高速船,标志着国内海船安全监管步入智能化法定管控新阶段。
根据《修改通报》法定定义,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指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处理分析船舶营运期间的船上活动视频信号,无需人为干预即可通过序列图像自动分析,对监控场景内的人员、设备等目标进行定位、识别与跟踪,主动判断不安全行为并发出警报或预警信息的系统。船舶智能监控系统至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船上视频监控设备;二是前置安装的智能监控终端,具备边缘目标检测能力,可自动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且支持在无以太网环境下独立实现告警功能。
根据《修改通报》,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为法定强制配备项目,覆盖所有国内航行新建及现有船舶,具体包含两类:一是普通机动海船,含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及各航区货船;二是高速船,含高速客船、高速货船。新建船舶应在建造检验阶段同步完成系统配备与效用确认,现有船舶按风险等级实行梯次落地。(中国水运报)
我国首次依托水上通信渠道推送北极航道海冰预报

8月1日,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正式对外播发北极航道海冰预报信息。这是我国首次依托水上通信渠道推送北极航道海冰预报,标志着我国北极海上信息服务实现从实况播报到动态预报的跨越式发展。此举进一步健全北极航行信息保障体系,为极地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首次开通北极航线海上安全信息播发业务,该业务由天津海岸电台通过中高频单边带无线电话播发,内容包括北极航线重点海域的海冰实况监测和气象预报信息。
该业务开通两年来,经过“雪龙2”号等极地船舶实船测试验证,在白令海峡、挪威海等东西航道核心区域,信息信号接收稳定、传输可靠,有效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
立足两年业务运行积累,结合航运企业实际需求,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通信中心联合天津市气象服务中心开展技术攻关,整合海洋、气象、水文多源观测数据,优化算法模型,研发形成这套自主可控的北极融合冰情预报成果。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通信中心高级工程师樊霞介绍,本次上线的北极航道海冰预报,覆盖东西伯利亚海、拉普捷夫海、喀拉海、巴伦支海四大北极核心海域,以及白令海峡、德米特里拉普捷夫海峡、维利基茨基海峡、喀拉海峡四个通航海峡。
预报内容涵盖海冰厚度、海冰面积、海冰流速等重要参数,采用3小时高时间分辨率、10公里高精度空间分辨率标准,每24小时完成一次更新,能够为极地航行船舶提供提前预判、科学规划航线的关键数据支撑,有效规避航行风险。(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