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王欣(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合同制度作出系统性调整,核心是从保险人本位转向当事人利益均衡。新《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提示说明义务、保证条款、强制保险及其他技术性规则进行了全方位完善,修订过程贯彻了“双向约束”的制度逻辑,既不允许保险人利用格式合同优势或程序拖延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又为被保险人设置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推动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实质平衡。这种“既保护,也约束”的均衡立场,更加契合海上保险合同特有的制度特征。
关键词:《海商法》修订;海上保险合同;保证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强制保险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6年第3期
原文链接:https://law.dlmu.edu.cn/kanwu20260314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