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召开“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会”


2014-11-06
正值全国上下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法学院党委在全院范围内召开了“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会”。研讨会邀请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做主题发言。法学院党委书记赵微、院长初北平,及副院长韩立新、王利民、刘守强,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李佳等法学院领导与法学院教师、部分学生代表一道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由赵微书记主持。

国长青副会长在主题发言中结合个人参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成果,特别是“依法治国”政策的相关研究的经历,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出发,回顾了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历程和取得的成果,又进一步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党中央在纲领性文件中先后提出的三个“全面”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再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命题提高到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国长青副会长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谈到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实现法治的路径。

在国长青副会长的主题发言之后,赵微书记与法学院全体教师一道热烈参与讨论,纷纷就自己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心得阐述观点,并结合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施政方略,为法学院未来的发展献计献策。

通过本次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会,法学院全体教师形成了关注、学习和践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理念,为我校法学教育进一步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依法治国方针,做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特有的贡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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