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律先锋”寒、暑期社会实践制度


2015-10-09

法学院“法律先锋”寒、暑期社会实践制度


2015-10-09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逐步提升大学生理论知识水平与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大学毕业生更快、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实践中,减少用人单位投入到岗前培训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促进法律专业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案例和日常生活之中,法学院决定开展“法律先锋”寒、暑期社会实践。

二、 管理办法

1、时间要求:

法学院“法律先锋”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要求法学院各级本科生、研究生每学年至少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次。本科生每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少于十天,研究生不得少于十五天。

2、形式要求:

法学院学生可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加法学院“法律先锋”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可以组织团队或个人参加国家、学校组织的各项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前往全国各地就受到热点关注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也可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前往法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如果学生选择以团队形式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则要求每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至少由三人组成,可跨年级、跨专业组队,但实习内容必须符合对高年级同学的要求。建议以家庭所在省份、城市就近原则组队,节省实践开支。

3、内容要求:

根据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差异,法学院“法律先锋”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提出不同的社会实践内容要求。

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可参加国家、学校组织的各项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例如学校团委组织的“高中母校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不局限为法学专业相关,但提倡学生尽量将社会实践活动与所学专业知识相结合。

大学三年级以上本科生及研究生所需参加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则必须与法学专业相关、向专业靠拢,鼓励学生前往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航运/保险类企业等单位实习。

4、材料要求:

学生参加法学院“法律先锋”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开展社会实践之前需提交报名申请表、实践(习)计划书。社会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实践(习)活动日志、实践活动照片或实习单位证明等材料。其中,实习单位证明需加盖所在实习单位公章。

为方便学生开展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法学院会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习)推荐表和法学院实践基地名单。

5、评估体系:

学生参加法学院“法律先锋”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次数、程度、效果将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

学期初,学院将组织学院老师、指导员组成社会实践活动评估小组,根据各团队、个人的实践情况、实践报告和实践日志等材料,进行评估审查。对表现优秀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嘉奖,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加相应分数。对表现较差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处分,在综合测评成绩中扣除相应分数。

6、豁免原则

1)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法学院“法律先锋”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需在提交社会实践报名申请表环节,说明情况,提出请假申请,出具相关证明(例如假期参加雅思或者司法考试等相关培训课程,须由培训单位出具带有公章的证明)。

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导诉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对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时间进行相应减少或免除。在上述活动中工作满24小时,可减少寒、暑期社会实践期限1天。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工作时间满240小时的学生,可申请不参加该学年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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