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2015-10-09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学生手册》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擅自离校,有特殊原因离校或外出时必须向中队提交书面申请与有关证明,申请应明确请假理由、请假时间与返校日期等相关内容。学生在上课时,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要经中队、学院(系)领导批准,并必须按期返回,销假。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请假制度。

一、    请假程序:  

1.课时请假

课时请假是指学生本人并未离校、但由于生病等原因不能上课的请假。学生应当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方可填写“法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填写请假原因、请假课程等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生病需附病历)。申请单需由指导员核实情况,由相关领导签章并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申请单一式两联,存根联由学生办公室留存,申请单由学生本人交给任课教师留存。

2.离校请假

离校请假是指学生因必要原因需要离校的请假。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遇特殊原因(如家中发生变故等原因),确实需要离校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离校期间无课程的,应向指导员请假并征得同意;

2)离校期间有课程的,应当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

3)学生离校需填写“法学院学生离校请假申请单”(以下简称离校申请单),同时填写“法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并交由任课教师留存。离校申请单需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及请假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生病需附病历)。离校申请单需由指导员核实情况,由相关领导签章方为有效。

二、准假权限

1.   上课期间请假,必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

2.   离校请假者,除征得指导员和任课教师同意外,还应当由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3.   研究生离校请假者,除以上规定外,还需导师审查情况并批准。

三、其他说明

1.学生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离校请假者,必须按期返校,并到学生办公室进行销假签字。

2.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以下情况,应予退学:

1)一学期请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   经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时间超过六周者。

四、该请假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制度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591

附申请单模板:

1.   课时请假申请单

2.离校请假申请单

法学院学生离校请假申请单

站内导航

版权所有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

技术支持:集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