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毅宇:中国商事调解立法理由的体系化展开


2023-06-27

中国商事调解立法理由的体系化展开

赵毅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商事调解立法在启动前,必须进行体系化的立法理由论证。在正当性论证上,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理论、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原理、立法和改革的辩证关系,说明了商事调解作为立法调整对象与人民调解相比具有特殊性,以及商事调解制度改革应先以立法方式进行。商事调解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商事调解实践为立法提供稳定的调整对象,国际商事调解发展带来外生压力与国家重点发展规划产生内生动力,商事调解的合法性难题必须依靠立法解决。商事调解法律规制的逻辑进路、商事调解立法制定的文本基础、商事调解立法实施的推进机理,共同决定了商事调解立法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商事调解;立法理由;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3年第2期

原文链接:/kanwu2023024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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