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仲:论军用无人潜航器的豁免权及其规制


2023-06-27

论军用无人潜航器的豁免权及其规制

翟仲(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研究院法制研究所)

摘要:2016年南海无人潜航器扣押事件凸显了外国军用无人潜航器所引起的豁免权问题。军用无人潜航器可被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军舰或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从而享有豁免权,但能否被视为国家财产以取得豁免权尚存争议。就豁免权的法律限制而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5条、第32条的规定可为领海内军舰和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在豁免权上的限制提供依据,而军用无人潜航器军事化的工作性质、隐蔽而难以联络的运行特点,以及对无人潜航器采取措施的相对较低成本,将有助于沿海国采用比载人军舰更为严格的活动管理方式。应对《海警法》就识别查证环节、性质认定环节和执法措施环节进行解释或补充,以准确实现对外国军用无人潜航器在中国管辖海域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无人潜航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豁免权;《海警法》;军舰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3年第2期

原文链接:/kanwu20230294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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