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单边经济制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性质界定及适用路径


2023-10-01

单边经济制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性质界定及适用路径

张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仲裁庭在裁断国际商事合同争议时,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前提是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强制性规定。为了推行对外政策,部分国家对外采取贸易禁令、金融管制、资产冻结等制裁措施,迫使相关个人或实体改变其政策或行动。迫于次级制裁的压力,当事人常以单边经济制裁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拒绝履约并要求免责。对单边经济制裁的定性,存在事实论、法律论、折中论等不同主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试图弥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冲突,允许当事人对自身不能控制的履行障碍主张免责。单边经济制裁在外观上具备强制性规定的特征,但其适用需综合考虑仲裁地、准据法所属国、第三国的立场。

关键词:经济制裁;国际商事仲裁;不可抗力;艰难情势;强制性规定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3年第3期

原文链接:/kanwu2023037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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