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的解码与构建——以控制与管理定位
周清华1,万丰阁2(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
摘要:自进入大数据时代以来,数据的价值不断凸显且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新型生产要素。就数据保护而言,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产权规制法与行为规制法。产权规制法与行为规制法所规制的对象其实是以数据为载体、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加工处理的著作、专利与商业秘密。产权规制法并不是对数据及数据产权进行保护,而是对既有权利及经过数字化与数据化后的客体进行保护。与产权规制法相比,行为规制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在数据权利不清且数据主体不明的情况下仍然存在行为规制困境。通过将产权规制法与行为规制法进行必要结合,从控制与管理的视角构建以行为规制为主导兼具产权基本框架的数据产权,以此来促进数据的开发利用并提升数据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产权规制法;行为规制法;数据产权;数据控制权;数据管理权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3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304273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