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婧:智能船舶航行事故的刑法归责与教义展开


2024-03-30

智能船舶航行事故的刑法归责与教义展开

庞婧(大连大学法学院)

摘要:尽管道路交通领域自动驾驶事故的刑法研究早已纳入学者的视野,但对于海陆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以智能船舶为主体的航行事故可能引发的刑事责任问题一直缺乏必要的关注。智能船舶的逐级发展将导致船舶交通肇事刑事归责面临归责主体缺位、以船舶驾驶员为主体构建的避碰规范重新进行责任分配以及围绕以人为主体构建的过失犯罪理论体系的重构。控制支配位置、失效接管义务和人因干预范围是差异化操控模式下智能船舶刑事归责的技术基础。基于船舶智能系统自身不完全的控制能力以及经验积累产生的态势感知能力、决策能力决定了对其意思形成无法进行刑事非难。在具体的责任分配上,智能系统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更多科技向善的注意义务;船端人员是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营的监督者,自主程度较低的智能船舶仅允许其部分信赖自动化操作系统;在遥控与自控模式结合时,只有远程控制站的报警义务履行后,在船船员才具有接管船舶控制权的注意义务。

关键词:智能船舶;航行事故;接管义务;信赖原则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4年第1期

原文链接:/kanwu2024013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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