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性抵押条款的认定——基于裁判分歧的分析
张梦奇(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摘要: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概括性抵押条款的认定存在争议。实证研究表明,法院的裁判思路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以该条款违反担保物特定性为由否定抵押权的成立,其说理过程中忽略了浮动抵押与概括性抵押在担保物特定性上的本质区别;第二步认定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结论上存在不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或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分歧。通过在立法中借鉴担保物可合理识别标准,法院可以概括性抵押条款无法在最低限度上符合担保物特定性为由否定抵押权的成立。采取担保制度激励缔约的事前角度观察,并对担保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可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关键词:概括性抵押条款;个人资产抵押;担保物特定性;保证;并存的债务承担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0年第2期
原文链接:/kanwu202002293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