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娜,刘雨宵:论中国蓝碳立法与国际蓝碳法律机制之协调


2024-09-29

论中国蓝碳立法与国际蓝碳法律机制之协调

张丽娜,刘雨宵(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气候谈判和一系列国际条约的出台为蓝碳法律地位的确定提供了依据。作为多项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和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开展国际合作,引领蓝碳法制建设,是中国必须进行蓝碳立法的外源性因素,而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设定以及保护和发展蓝碳的现实需求为中国蓝碳法制建设提供了内生动力。为此,中国应加快蓝碳立法转化进程,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完善蓝碳法律法规体系,协调国际国内法律规范,将固碳增汇理念融入蓝碳立法内容,建立健全蓝碳市场交易、蓝碳金融促进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确保中国蓝碳立法与国际蓝碳法律机制相协调。

关键词:气候变化;蓝碳;碳减排;生态补偿;碳金融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4年第3期

原文链接:/kanwu2024033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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