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全赔偿原则声辩——中国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迷失与回归路径
徐博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完全赔偿原则是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归宿,体现了矫正正义的基本价值,并且符合财产规则厘定的权利保护秩序。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受害人遭受侵害的主观权利的继续,是对不法行为导致的财产变动的矫正。完全赔偿原则不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因为这些责任不以矫正正义为基础。差额说是实现完全赔偿原则的技术方案。损害归责可以应对结果损害过于庞大的问题,并且与完全赔偿原则不冲突。与有过失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也是完全赔偿原则范围内的必要修正。完全赔偿原则的例外是一般责任减轻条款与定额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以双轨制的方式各自独立发展,完全赔偿原则不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完全赔偿原则;矫正正义;财产规则;差额说;损害归责;精神损害赔偿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4年第3期
原文链接:/kanwu20240369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