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子逸:数字司法的制度检视与样态建构


2024-09-29

数字司法的制度检视与样态建构

吕子逸(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摘要:数字司法是传统司法模式在数字时代的延伸和再造,也是对智慧司法、互联网司法实践进行反思、吸收与革新的成果。数字司法不仅在总体目标上表现出数字与司法双向融合、相互促进的特征,而且其具体机制的建设亦集中于对“新兴技术应用”和“新型问题处置”两条主线的遵循。通过对数字司法现实基础与时代价值的考察,可以明确此类司法模式存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正当性。依托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推进和司法化规制的有序进行,并以组织载体模式、技术规范机制与司法规则体系的变革为重心,或可为数字司法的塑造,以及数字与司法相互扶持、共同推进目标的实现给予有益的方向指引和路径参考。

关键词:数字司法;智慧司法;互联网司法;数字化转型;司法治理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4年第3期

原文链接:/kanwu20240396112.pdf

站内导航

版权所有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

技术支持:集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