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婉玲,胡鹏鹏:区际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的制度化构建


2024-12-30

区际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的制度化构建

陈婉玲,胡鹏鹏(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扩散性成为现代社会风险危机的本质特征之一,区际应急协同成为必要。在区际应急协同机制中,信息共享是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以及恢复的前提与基础。然而,传统行政区行政模式下的区际突发事件信息共享面临着信息壁垒问题突出、共享协议规范性不足和共享理念缺乏等现实困境,其根源在于相关应急法律规范并未建立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区际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应当是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则体系,其核心是制度化的区际突发事件信息共享规则。构建区际突发事件信息共享规则制度,需要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地位及其信息共享权责,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共享的范围与内容,健全区际突发事件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进而提升突发事件区际应急协同能力和治理水平。

关键词: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区域应急一体化;区际应急协同;区际合作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4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4047079.pdf

站内导航

版权所有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

技术支持:集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