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罚的识别标准、运作机制与法律规制
雷雨薇(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通报批评”是《行政处罚法》修改中新增加的一项处罚种类。但在此前,其曾被广泛应用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团体内部。因此,为清晰识别个案中的“通报批评”罚,需要对其范围构成、识别标准等先予厘定。此外,“通报批评”罚的行为过程迥异于其他处罚种类,可以被解构为违法信息公开、社会评价与信息规制三个阶段,各行为阶段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定位。一方面,其暗合了基层执法与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其在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究根溯源,多与三项行为机制自身的风险因素相关。为充分因应这些风险,应从规范违法信息通报范围(内容)、剔除不合理评价因素、控制社会制裁程度等行为过程着手,加强对“通报批评”罚适用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名誉罚;违法信息公开;信息规制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4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404809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