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正义,严凌成:论航次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问题——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4条的修改


2021-12-31

论航次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问题——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4条的修改

关正义,严凌成(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4条第2款并未明确说明航次承租人能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导致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有很大争议。有必要从现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基础、责任限制公约的立法背景、三类租船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和英美法的视角等不同层面,论证在将船舶转租给实际货主时赋予航次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具有正当性,且符合现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要求的分摊海上风险和追求商法效率的价值取向。同时,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4条作出适当修改。

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航次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1046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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