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普:商事条约的约定适用: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的二元路径


2021-12-31

商事条约的约定适用: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的二元路径

张普(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意思自治源自于契约自由,而又有别于契约自由。当事人可以基于契约自由将商事条约约定为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基于意思自治将商事条约选择为准据法。虽然两种路径均能够实现条约的约定适用,但不同的法律基础导致二者在适用范围、条约查明与举证责任、条约的具体适用与解释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与契约自由路径相比,意思自治路径中当事人对商事条约约定适用的条件更为严格,但从司法效果来看,该路径更有利于商事条约的充分适用。

关键词:条约适用;约定适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104100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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