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日本核污水排海!我校智库专家高之国、张晏瑲主动发声


2023-08-26

日本政府于8月24日起开始将福岛核污水排入海洋,东京电力公司也公布了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详细步骤。

我校智库首席专家高之国,智库专家、法学院教师张晏瑲教授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就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发表观点。

《新闻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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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海计划违反国际法

高之国指出:(排海计划)不是违背了一个条款,它是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里面的诸多条款,或者说所有的条款,都违反了。海洋法公约的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198、199、200、201、204、205、206这些条款里面一条甚至一款就可以认定日本政府官方的决定是国际不法行为。

《世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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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之“祸”

高之国表示,能不能排的这个决定权是国际法做出来的,不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做出来的。实际上很大的一个误区,包括日本误导,现在把大家引到什么地方——只要符合原子能机构的标准就可以排——不是这样的。符合原子能机构的标准,只是你达到了一个前置标准,最终的能不能排是要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是国际法说了算的。

《东方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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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不是排海“护身符”

高之国表示,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公约的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第195条规定一国不应该将污染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从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第210条规定沿海国在其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倾倒废物前,应与地理上邻近的国家审议此事。

日本的排海决定以及后续可能引发的后果均违反了日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应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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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至少要持续30年,“氚可能还不是最危险的”

高之国介绍,从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到2021年,核污染水大概已经累积了138万吨,并且每年递增。“因为日本从未披露真实数据,估计现在大概有150万吨核污染水,排放时间可能长达30到50年。”

现在国际社会最担心的是核放射性元素和物质进入海洋环境。日本一直在做出“问题只在于氚元素”的误导,但世界上很多科学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核污染水里含高达64种核放射性元素,并且七成以上都是超标的,多核素设备难以完全处理。

这些放射性元素进入海洋环境生态后,氚可能还不是最危险的,对人类、对海洋生物影响危害最大的是碳-14和碘-129。碳-14的半衰期约5000多年,碘-129的半衰期更长。碳-14会在海洋生物体内聚集,碳-14聚集的丰度或浓度可能是氚的50倍。

今日关注


不顾日本国内及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日本政府执意要将核污水排放海洋,日本政府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不义?

张晏瑲表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日本强推“排污入海”严重背弃国际法义务。一方面,日本需要对核污染水排放造成的跨界损害承担国际法责任。“一国不得因本国领域内或管辖范围内的活动造成其他国家及其环境的损害”是一项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该规则对包括日本在内的所有国家都产生现实约束力,日本须严格遵守。另一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为保护海洋环境免受各种来源的放射性污染物质污染而采取措施,包括不得采取陆源排放和海上倾倒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向海洋中排放核污染水。作为缔约国,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完全无视上述实体法义务,从根本上违反了上述国际习惯法和条约法。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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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晏瑲表示,日本政府说他们排出的水是所谓处理过的水,而不是核污染水,是典型的在玩文字游戏。东京电力公司在2018年曾经承认过80%经过处理的核污染水中,仍含有放射性物质,远远超出了能够排放到海里面的安全水平,更不用说达到部分日本政客所说的,经过处理过的水是“可以喝”的程度,如果事实是这样,日本完全可以不用把这些水排到海里,完全应该选择在日本国内去处置,而不是向太平洋去转嫁风险。这种逻辑存在极端的矛盾,非常难自圆其说。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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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海导致韩国海盐需求量激增

张晏瑲表示,我国居民不用过度囤盐,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食用盐的主要来源是内河(井盐)。

日本究竟为何要选择将核污水排放海洋?

张晏瑲表示,2011年日本东北部太平洋海域发生地震,引发海啸。大量的水冲击到日本福岛核电站,后来引发爆炸,当时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为了冷却烧毁的核反应堆,用大量的海水将核反应堆降温,实际上在那时就有超过1万吨的受污染海水排放。之后,日本将受污染的海水通过储水罐方式储存起来。从2011年到2023年,12年时间,日本建筑了超1100个储水罐。每个储水罐平均能够储存1000~1300吨水。到目前为止,储水罐容量基本上已经达到饱和,为此他们选择将核污水排到太平洋去。

除了将核污水排放大海,是否还有其它处理方式?

张晏瑲介绍,比如蒸发释放、电解排放、地下掩埋等,这些都是选项。但是,日本最终选择通过海底管道的方式把核污染水排出去,是由于其他的方式都需要非常高的技术含量,经济成本会很高,因此选择成本最低的一个方案。这样将污染源转嫁到全世界各地,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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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晏瑲与博士研究生段星伊在《环球时报》发表观点,认为证据是连接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桥梁,是对日本排污入海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进行追责的有效依据。可以依托国内海洋监测机构收集证据、依托国内大气监测机构收集证据、通过与利益攸关国合作获取证据、通过与国际组织合作获取证据。

图文来源:CCTV央视网 央视新闻 中国新闻网 央广网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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