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三十年实施情况,圆满完成海商法修改工作,2023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三十年回顾及修改研究工作会”在大连海事大学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大连海事大学主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承办。

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上海国际仲裁学院主席杨良宜,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尔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马琳,司法部立法四局处长李盛,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波,大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全,大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常中彦,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初北平等学术界、海事司法界、航运实务界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初北平代表大连海事大学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谈到,《海商法》见证了中国航运事业“高楼大厦平地起”,向海洋强国、航运强国不断迈进的征程,本次大会既是落实中央《海商法》修改任务的重要举措,又是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指导,充分体现了对我校及我校法学学科的大力支持,学校也将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法学学科的发展,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尔恭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地祝贺。他谈到,《海商法》实施的30年中, 为大连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扩大对外开放,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助推作用,期待《海商法》的修改能够顺利完成,为新时代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为大连加快推进“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当好东北振兴跳高队提供强大动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代表中国法学会致辞,他谈到,《海商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为导向,坚持科学开放的立法理念,坚持系统化思维和体系化方法,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机融合的《海商法》,并希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在我国《海商法》事业的建设中取得新成就。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在致辞中指出,我国海洋事业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中国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在此背景下召开本次大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社会各界对《海商法》修改寄予厚望和期待,希望《海商法》修改课题组把握机会,立足国情,直面挑战,不断提升裁判尺度的统一性、明确性和可预见性,不断增强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打造满足司法需求的先进法律。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马琳在致辞中指出,30年来,《海商法》为我国航运业高速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法治保障,《海商法》修改要处理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关系。她向大会汇报了《海商法》修改的进程,并对未来的工作进行了展望,呼吁各界同仁能够传承老一辈海商法专家的历史担当和精神力量,持之以恒地不懈推动《海商法》修改工作。

司法部立法四局李盛处长首先介绍了交通运输立法的总体情况,对《海商法(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及研究进展作了说明,就《海商法》修改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秉持的原则提出意见。

海商法协会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波在致辞中指出,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海商法》是一部成功的法律,30年间,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中国经济社会实现飞速发展,《海商法》逐渐显现不足和滞后,修订一部特色鲜明的《海商法》势在必行。《海商法》对于服务于海洋强国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深远影响,希望我们一道加快推进《海商法》修改进程,保障我国海运事业、经贸事业长远发展。

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在大会中作主旨演讲。他谈到,《海商法》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是一部特色鲜明并为国际所认可的先进法律,新形势下,社会各界对《海商法》修改寄予诉求,一是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要进入《海商法》的诉求;二是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进入《海商法》的诉求;三是港口经营人进入《海商法》的诉求;四是FOB下卖方的诉求;五是将航次租船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理清的诉求,如何满足和破解这些诉求,是决定这次《海商法》修改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上海国际仲裁学院主席杨良宜在大会中作主旨演讲,他指出,《海商法》对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海商法》修改工作一方面要保留前辈们对海商法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在这3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硬实力大大提升,司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应与时俱进,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杨良宜还对第六章128条、136条、140条等具体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

大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常中彦在大会中作主旨演讲,向大会分享了《海商法》修改工作的几点感悟。一是《海商法》修改应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服务于国家战略;二是要抓住修法契机,勇于全方位探索核心;三是《海商法》修改应以问题为导向,弥补法律漏洞;四是要创设必要章节,增设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以保持海商法的先进性。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初北平在大会中作主旨演讲,他向大会汇报了六年来《海商法》修改工作的历程、取得的成果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对课题组成员们的无私奉献,兄弟院校、海事法院及上级法院、海事律师、行业协会、港航业界同仁的共同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谈到,《海商法》的修改迎来了宝贵的历史机遇,课题组将继续广泛调研,潜心研究,以足够的虚心和耐心将《海商法》的修改研究工作扎实推进。
BIMCO亚太区总经理庄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孙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陈亮、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侯伟、天津海事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郭建君、中国社科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展望”环节围绕大会主题进行发言。

大连海事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院长李肇坤主持大会开幕式,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志文主持大会主旨演讲环节,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立新主持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展望环节,法学院副院长朱作贤、副院长蒋跃川主持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章修改讨论环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章修改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围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设计”“国内沿海及内河货物运输制度设计”两部分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作大会总结,指出本次大会既有纪念《海商法》三十周年的回顾,也有《海商法》修改的讨论;既有对《海商法》修改的期盼,也有务实的建议;既有对《海商法》修改全面的建议,也有针对第四章专门的建议,达到了预期成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希望理论与实务界继续关注和支持《海商法》修改工作,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修订一部立足中国、面向世界、领先于时代的《海商法》。大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