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大连海事大学举办“海洋法治与中国贡献: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40周年”学术研讨会


2022-03-22

2022年3月19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中国海商法研究》编辑部在线上成功举办“海洋法治与中国贡献: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40周年”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包括主旨演讲以及三个议题:海洋法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年反思;国际海洋法发展与中国。来自国内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24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发言,20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初北平教授致辞,并对各位专家学者参会表示欢迎。

主旨演讲环节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首席专家Zou Keyuan主持,中国—东南亚南海研究中心理事会主席、中国南海研究院创始院长吴士存教授就当前南海形势以及所面临的挑战作主旨发言。吴士存教授认为今年南海形势将是最为动荡不安的一年。由美国主导的南海周边国家参与的各类新安全机制和军事行动的新干涉,构成对我国南海维权的新挑战,是导致南海形势恶化的外部因素。美国和南海各声索国利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的窗口期所推进的南海地区单边行动,是诱发南海形势升温的内部因素。中国倡导的海上合作和共同开发面临“囚徒困境”。最后,吴士存教授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解决南海争端的挑战等方面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建议。

议题一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海商法研究》副主编韩立新主持,围绕“海洋法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题展开讨论。中国海洋大学金永明教授就《公约》随着实践的发展所暴露出的问题,指出其应在立法模式、保护法益、确权理念、共同体原理予以创新和完善。西南政法大学周江教授认为,我国应依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导海洋环境治理规则体系的演进,积极参与区域及全球合作的同时对可能影响我国权利及义务的“参考规则”效力进行研究。南开大学白佳玉教授通过分析典型国家在争取航行自由、海洋主权、海洋资源等方面权益的实践经验,指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正确义利观是处理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的正解。大连外国语大学戴瑛教授提出,我国应建立多学科的专家集体研究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决策、研究机制,并通过打造深海生物基因资源库提供数据支撑,为我国在BBNJ谈判中迅速确定立场和应对措施提供支持。上海政法学院方瑞安老师认为,可以通过“嵌套式企业”模型解决北极理事会自主治理模式的困局,探索多层次北极治理格局。宁波大学王婷婷老师指出,针对核污染应利用条约义务网络并建立多样化救济机制,同时做好司法应对措施。潍坊学院刘晓菲老师认为,海运污染物减排需在真实联系原则、管辖权平衡以及海洋污染的相关定义等方面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浙江大学王森博士认为,“塑料污染公约”的全生命周期只能作为方法被适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会被有条件地部分适用,处理阶段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议题二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马明飞主持,围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周年反思”予以探讨。清华大学张新军教授认为,“美国习惯法”基于美国利益考量,并非维护基于规则的秩序,破坏《公约》规则的体系,甚至妨碍公约运行。厦门大学施余兵教授指出,《公约》的海洋宪章地位,目前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其局限性越发显现,需要重新审视。浙江海洋大学全永波教授指出,应运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思区域治理机制构建,打造区域性海洋治理为重点的治理体系,整合、突破和规范现有区域海洋治理合作机制,深度推进我国参与。南京大学张华教授认为,对司法能动主义应予以理性认识,其应有一定限度。国际司法裁决对《公约》的发展是一种反复化动态决策过程,其若融入国际造法进程需要一定的检验。武汉大学章成副教授指出,中国参与北极航道治理,需要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进行理论构建和价值推广。浙江大学邱文弦副教授认为,《公约》权力规则的张力解释正在形成联动效应,慢慢从权力导向,向法律规则导向推动,而这正是一种道德价值、法治公平的体现。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张琪悦助理研究员认为,可利用一般国际法构建海洋权利主张以增强我国海洋权利合法性论证的依据。

议题三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渤海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晏瑲教授主持,围绕“国际海洋法发展与中国”展开研讨。中山大学郭萍教授指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研究现状为国内大热,国外冷清,且研究流于宽泛,应同国际社会展开精诚合作并得出能够指导实践的方法。海南大学王秀卫教授认为,民法典第一次把主观要件纳入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且该条司法解释具有总分加递进的逻辑结构,对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更加全面。中国太平洋学会海洋安全研究中心郁志荣主任指出,海洋维权执法所需的依据和证据缺一不可,而且立法应该具有前瞻性,否则将导致在海洋维权方面处于被动地位。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丁铎副所长认为,欲破“南海仲裁案裁决”死灰复燃的困境,中长期离不开能在国际场合发声的人才,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方能逐步化解南海问题。宁波大学郝会娟研究员指出,超大型海洋浮式结构物既可以为解决南海相关问题提供机遇,还可以保护海洋生态和推广海洋文化。上海交通大学徐向欣博士后认为,在“开发规章”缺位,“两年规则”触发后,开发申请的审查标准宽松与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需做全面战略考量。

在学术研讨会最后总结环节,Zou keyuan教授指出,本次会议不仅包含实质内容,而且具有深度和广度,会上讨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及其所延伸的问题,特别是关注到海洋法发展方面的最新动向,例如BBNJ谈判、塑料垃圾公约、“两年规则”等问题。研讨会中所提到的南海问题,预计在今后的几年甚至几十年都需要学界去重点关注。因为它不仅涉及到我们自身的海洋权益,而且关系到如何善用海洋法公约。Zou keyuan教授对本次会议给予高度肯定,并对各单位的支持和与会嘉宾的积极参与致以感谢。为尽快分享本次会议的研究成果,韩立新教授就提交的论文形成专辑予以详细介绍,同时诚邀各位专家学者给《中国海商法研究》踊跃投稿。

本次会议主题鲜明,紧跟热点,广泛参与,互动发言热烈,多方观点交融,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面临新问题与新挑战以及我国应对进行了全方位探讨。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我国海洋法治建设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彰显了海洋法学术界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切实为国家建言献策的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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