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等部门来法学院启动论文分级管理调研工作


2016-03-31

329日,科技处李肇坤副处长协同研究生院、人事处相关领导到访法学院,首启《学术论文分级标准与认定办法》修订的调研工作。我院部分领导和教师代表参与了调研座谈。初北平院长主持会议。

李肇坤副处长首先介绍了本次《论文分级标准与认定办法》修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其一,现行办法中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修正;其二,贯彻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目标,赋予每个学科自己制定评价体系的权力。总体思路是学校制定宏观级别标准,学院制定具体分类标准。本次修订而成的《新办法》计划于2017年施行。

李肇坤副处长还提出了学院制定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包括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目标确定论文等级标准、明确说明各级别之间的关系、示明论文分级办法的用途、推动论文水平和数量提升,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等。

初北平院长代表法学院对此做出回应,肯定了学院对论文分级管理具有自治权的积极意义,希望借助“对标发展”为本专业确定科学的论文分级标准和认定方案,使该方案与现行方案具有内在协调性和稳定性,避免朝令夕改。初北平院长特别提出论文激励方式应当更加人性化,提高激励效果。

研究生院副院长付策指出,论文分级标准与认定办法的修订结果将会作为包括研究生院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政策制定依据,希望学院能够充分重视,认真对待。人事处相关领导对此表示赞同。

座谈会上,部分老师对于教改项目和教改论文在科研评价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征询科技处的意见。也有老师就博士生毕业科研成果要求向研教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领导对此做出回应,并充分肯定学院对上述问题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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