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我校第二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聘任仪式在综合楼国际会议厅举行。
副校长孙培廷、人事处处长邢繁辉、法学院院长初北平、研究生院副院长符策以及受聘的第二批法硕实务导师和部分第一批法硕实务导师出席了聘任仪式。聘任仪式由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王利民主持。
此次新聘任的第二批实务导师共9名。副校长孙培廷为受聘的第二批实务导师颁发聘书并讲话。他强调,学校办学的一项重要目标,是要培养学生进入社会后的生存能力;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制度,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办学目标。他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传递出的一些鲜明信号,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因此,抓好法律教育无论在当前还是在将来都是极为重要的。此外,他还向与会的实务导师通报了学校近年来的发展情况。
受聘的第二批实务导师代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永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少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伟、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姜群、辽宁梅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蔚及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旭纷纷发言,他们对此次受聘为我校法律硕士实务导师深感荣幸,对学校给予的信任表示感谢,并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表示将积极参与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认真履行实务导师工作职责,为实现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铺路引航并竭力作出贡献。
校人事处处长邢繁辉和研究生院副院长符策分别代表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发表了讲话。他们认为,我校的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制度不仅可以使学生从实务导师那里获得很大的收益,也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我校的师资建设,并表示两部门会继续全力配合法学院推进和搞好实务导师制度建设。
在聘任仪式开始前,部分已聘任的第一批实务导师和拟聘任的第二批实务导师及法学院部分领导、老师及十余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代表一起,举行了法律硕士实务培养经验座谈会。在座谈会伊始,王利民副院长做了关于我校实行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制度的情况说明,初北平院长则对各位实务导师在我校法律硕士实务教学和培养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座谈会期间,与会的第一批实务导师纷纷谈了各自在法律硕士实务培养方面的心得体会,并对学校下一步应如何更好地开展法律硕士实务培养工作提出了不少卓有见地的建议。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于洲认为,应增加关于标准裁判方法、法院工作流程和司法环境分析方面的教育,使学生能够了解当前的司法环境,熟悉法院工作流程,掌握必要的裁判方法论;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裴兆斌认为应将实务培养工作进一步提前,同时提出了建设“法学教育实训平台”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