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辽宁省民法学会”成立大会在大连举行。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大连市政协副主席杨爱民、校党委书记张延华、辽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谷正贤、法学院院长单红军等各界领导和嘉宾七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张延华代表我校向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的成立以及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会理事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辽宁省民法学会”成立将有利于我省民法学学术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拓展发展空间,合理配备资源,实现与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组织平台上的优势互补。学会秘书处设在海大,既是对学校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学校法学学科建设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学校将利用自身的人才和学术条件,一如既往地支持学会的工作与发展。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同志代表省法学会,对此次大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民法学会承担着团结全省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推动全省民法学发展与繁荣的艰巨任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会的重要工作是促进我省民法学的理论研究,为民事立法献计献策,为民事司法提供理论支持。今天的成立大会无论是对民法学会而言,还是对各位专家而言,都是一个新开始,希望学会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大胆实践,创新出有利于推动法学研究、加速成果转化、开展合作研究、培养造就人才、提高工作效率的研究会工作机制、体制。相信在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民法学研究工作一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为辽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辽宁省民法学会名誉会长、大连市政协副主席杨爱民同志杨爱民指出大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也是我国民生事业发展的前沿城市,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些关系需要在座的法律专家的精心服务和指导调整,民生事业发展也需要我们民法专家的智慧和担当!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办公地点确定在大连海事大学,足以说明学校领导对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视和对国家民生事业的关心!相信辽宁省民法学会在大连成立,一定会为推进大连城市的全面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通过了《辽宁省民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我校法学院王利民教授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并就“辽宁省民法学会”下一步发展做了工作报告;法学院单红军院长代表会长单位,就进一步支持“辽宁省民法学会”建设与发展做了发言。会议还聘任我校司玉琢教授为学术顾问,聘任杨爱民为名誉会长。
成立大会后,举行了“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学术年会”。民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就患者精神损害之司法救济、 “无因退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抑或约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以及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等学术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会议由副会长、大连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邹国章主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法学事业同我国的法学事业一样,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实力强大的民法学专业队伍。我省的民法学事业作为全国民法学事业的一部分,也伴随着我国民法学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地成长壮大。目前,在我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单位和其他实务部门,聚集了一大批热爱和从事民法学专业的法学和法律工作者,并取得了非常优异的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2005年10月,在我省民法学事业日益发展的基础上,省法学会适时成立了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这是省法学会较早成立的学科研究会之一。该研究会设在我校,我校法学院王利民教授先后当选该会第一届、第二届理事会会长。我校作为该会所在单位,以发起人身份参与了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的整个筹备成立工作。